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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己成为重要的舆论集散地、放大器和利益诉求平台,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胡锦涛在2008年考察《人民日报》时提出“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2]并在2012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3]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舆情引导方面仍存在若干漏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观念层面上的偏差
目前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主要依赖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获取、发布信息,对网络舆情的潜在力量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虚拟空间中的信息缺乏权威性、专业性,严重低估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二是认为网络舆论是对现实问题的夸大化、严重化,视之为洪水猛兽,躲躲闪闪不正面回应;三是对网络舆情的特点和传播规律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如何利用政务微博组织发布信息、如何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认识不够,丧失了舆情引导的主导权;四是认为网络完全可控,固守“各类新闻媒介都受党和政府的行政控制”的传统观念,采取围堵、打压等极端做法限制网络舆论。
(二)实践层面上的偏差
1、反应迟钝丧失舆情引导的主导权
某些地方政府患有维稳“恐惧症”,唯恐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投资环境,往往采取瞒、压、拖的“鸵鸟政策”,禁止主流媒体报道,甚至网络媒体关注后仍然反应迟缓,使得问题扩大、矛盾激化。虽然有的政府部门危机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大多数情况下发布的信息模棱两可,对于事件起因、相关责任人、危害损失等公众迫切知道的信息或是以“正在调查中”为借口敷衍公众,或是考虑到政治格局、社会稳定等因素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弱化事件负面影响。
2、控制过度导致传言泛滥
突发事件因其特有的负面影响使得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担心事件报道后影响自己的政治前程,事件发生后往往封锁事发现场,躲避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手段阻挠新闻媒体的采访。对网上出现的负面消息,不去做引导澄清,而是采取删帖、封闭ID、关闭网站等“野蛮、暴力”的行为,善堵不善疏,把舆论的主导权和制高点拱手让给小道消息。
(三)制度层面上的偏差
一方面,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系统不科学、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缺乏专业的舆情监测平台或监测机构,缺乏高效、科学、可执行性高的监测系统,对网络舆情的获取、分析、研判普遍采用人工方式,浏览网页、下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这种监测方式低效不科学,监测结果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更影响反馈的及时性[4]。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涉及网络传播的法规、政策文件,在规范网络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立法仍然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存在大量的立法真空领域,例如“人肉搜索”的滥用逾越了监督的门槛,冲击着法律规范,也造成个人隐私的非安全状态。一些网络内容管制立法规定得过于理想化,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在具体的网络规范化管理中,执行标准模糊不清,导致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有很大随意性。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新媒体时代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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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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