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4-12-12
网络道德裁判是指:网民基于对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的维护,针对某一问题在网络上展开讨论,并对事件相关者进行或褒或贬的评价,促使道德失范者回归道德底线,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网络道德裁判的影响。
近年来,网络已越来越成为我国舆情的重要策源地。王石捐款门、邓玉娇事件、“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案事件,当这些个案和网络接轨,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就会迅速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舆论,进而演变成全国性的热点事件。广大网民对于这类“特殊”的事件,表现出了异常浓厚的兴趣,并常以社会道德的“卫道士”身份出现,对事件相关人进行或褒或贬的“道德裁判”。
网络道德裁判的特点
(一)主体的海量性与隐匿性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以往舆论传播的格局,其自由、双向乃至多维沟通的特点大大降低了民众“发声”的门槛。在我国网民数量已超5亿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正逐步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人人都可能是道德裁判的参与者。
另外,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网民大都藏匿在自身ID下表达观点发表评论,因此在庞大的参与者中很难追溯他们的真实身份,相较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裁判”,网络“道德裁判”主体具有隐匿性。
(二)标准的单一化与观点的片面化
在裁判中,道德是唯一标准,且裁判者对于受审者的道德要求大都呈现出了高标准的态势,当事人本该拥有的合法权益往往被无视。例如,汶川地震中王石的“捐款门”事件,由于其“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言论,遭到了诸多网民的“道德申讨”,迫使王石为微博言论道歉,并做出捐款1亿的决定。这场看似正义的“道德讨伐”,使王石的言论表达权以及财物的自主处理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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