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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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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2.2 建立基于网络和数据库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

我国的政府掌握着数以千计的非常有价值的数据库,但大部分是“死库”,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激活“死库”,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可围绕网络环境下的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和服务等应用为内容,建立基于数据库基础上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包括:综合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航服务、信息处理、电子杂志等功能;公文处理系统,具有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公文管理、公文检索、会议管理等功能;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具有信息处理、信息查询、决策分析等功能。开发具有可读性、可检索的终端用户界面,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使用者的共同需求。

2.3 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

电子政务的标准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电子政务基础标准、电子政务应用标准、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电子政务管理标准、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和电子政务网络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极为重要的部分,重视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是确保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作以及安全保密的基础。为此,建议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尽早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2.3.1 开展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研究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是我国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基础。通过对国内外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电子政务对标准化的总体需求及未来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框架和标准细目。

2.3.2 制定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

应尽早开展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使得我国电子政务的业务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使我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业务和服务标准。

2.3.3 研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

应尽早开展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以确保我国电子政务网络与数据的畅通、安全、以及保密,有利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保密。

2.4 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

为了能够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统一网络结构的便于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的网络平台。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设想建立电子政务运行的统一的网络平台。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都展开了一场有关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的“三网融合”的问题的讨论。所以,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构建一个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的网络平台,以便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2.5 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当务之急的是建设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基础数据库。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作为国家电子政务系统的核心系统,总体结构应该是开放的Browser/Web/server的网络环境下,由标准类、公用类资源数据库系统,加上分布式的各部门信息资源数据库群系统组成。它作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数据中心,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功能。标准类数据库系统包括国家元数据库系统、国家标准类数据库系统、国家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系统;共用类数据库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系统、社会综合统计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社会服务资源信息库、人口资源信息库;分布式的电子政务数据库群是指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管理的业务属性,在标准类、公用类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建设本部门的政务类数据库系统,例如城镇规划管理数据库、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质量监督管理数据库、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数据库、税务数据库、劳动就业数据库、社会保障数据库,企业资信数据库(可与法人单位库建立关联)、个人资信数据库(可与自然人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关联),等等。各地方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上述数据库的基础上构造地区子库。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上述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构造地区子库。一般分原始信息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数据库两大类,可根据使用频度建立多个专题数据库。综合信息库原则上应对社会公众开放。

2.6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公开政府信息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以来直至工业化社会,政府部门把垄断信息作为自己的特权之一,认为政府信息理应归政府所有。但是到了信息社会,信息的社会共有性得到了包括法律界的社会各界的普遍承认,政府不能再独自占有信息。美国60年代就制定《信息自由法》,规定信息是社会所共有,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信息公开法”,“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专项法律,但人民享有知情权是一项宪法规定的权利,可以同通过‘权利推定’予以肯定。依照我国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的原理与原则,人民理应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有权享用信息,其中包括主要由政府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为了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为了更好更快的实现电子政务,正在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调查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合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条文,相信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很快就会出台。

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使社会公众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与之相适应,我们必须树立信息公开的意识,为使公众公平的享用本该享用的信息创造一切条件。

2.7 正确认识共建与共享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中由于经费不足及认识方面的偏差,人们只希望共享,而不注重共建,认为既然是资源共享,那么自己就可以随意享用其他政府机构建成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而不需要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了。有的政府机构了解一些共建的重要性,但总找一些客观原因为自己开脱,寄希望于共享信息资源。孰不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作体系是要大家的共同建设来维持的,如果没有各级政府机关的投入,共享信息资源何在?忽略共建的做法,必将导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瓦解。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只有在保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2.8 建立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人才共享机制

必须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制定有关招聘信息技术人才的政策,采取吸引、招揽人才的有力措施,创造出让人才发挥作用的机制。而且除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外,还应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系统内技术人才的共享,以解决系统内的人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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