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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3.和谐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首先,借用系统分析理论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六个方面之中的政治作用进行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而民主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其一,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格局;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格局的关键,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得到有效反映,在此基础上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同时健全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制度保障社会各阶层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其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对利益诉求的正当表达,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互相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培养人们的表达和倾听意识,有利于培育人们的互助友爱精神;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地交往。其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通过发展民主政治和加强法制建设,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其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制度保障。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看,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分歧和冲突。而民主政治制度则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协调差异;法治则借助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其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社会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制度条件。其次,从系统分析理论本身来看构建和谐社会对和谐政治的要求。系统分析是当代西方政治学界影响最大的分析方法之一。系统分析把一切政治实体都看成由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整体,系统整体与环境和诸要素处于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之中,一般将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成三个阶段:输入、转换和输出。输入来自环境和系统要素,包括需要和支持。进入系统的需要和支持经过系统的处理,被转换成政策或决定等,成为政治系统的输出。输出由政治系统到达环境,以满足社会系统成员的需求,并控制和指导成员,组织、动员和集中资源,以求达到系统的目的。在伊斯顿那里,对系统输出的政策或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由反馈显示。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认同。只有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进而影响政治决策,才能维护自身利益需求,而政治系统也只有在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利益均衡和资源整合决策。这就要求政治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是民主的系统,是制度化的系统,是互动良好的系统。再次,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政治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政治系统是市场缺陷的弥补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从社会学的视角看,政治系统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的协调运转。确实,从政治的起源来看,它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时而产生的。政治系统的核心主体是国家,可以说,政治和国家是一体的,只是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将它们分离开来。并且,在社会大系统中,政治系统是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和谐运转的关键。
二、和谐政治的基本内涵
要理解和谐政治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白什么是政治。在孙关宏教授等主编的《政治学概论》中,是这样定义的:“结合政治内涵本身的演变及当代政治科学研究对政治的理解,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当代政治的内涵。就狭义而言,当代的政治主要是国家的活动及其形式和关系。就广义而言,当代的政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及其关系。”[3]这一定义的核心要素是社会公共权力,不仅仅是关系,还包括公共权力活动和形式。王浦劬主编的《政治学基础》则认为,为满足政治这一概念范畴的周延性、确定性和本质性,“政治应该定义为:在特定时候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4]。这一定义将政治视为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又涉及三种相互关联的关系:利益、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其中,利益关系是基础,政治权力关系和政治权利关系是政治关系的核心内容。俞可平教授在其着作中特别指出:“概括地说,政治就是关于重要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分配活动。与其他人类行为和社会活动相比,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具有根本性、公共性、全局性和权威性四个显着特征。”
总的来看,无论在哪种定义中,政治都离不开社会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的基本特性就是单向普遍强制性和公共性。既然政治的核心是公共权力,那么,政治不仅包括公共权力的关系,还包括公共权力的活动。政治的外延则是与之相关联的各种活动和关系。利益是政治活动的根本出发点,这是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家普遍认同的观点,但不能将利益等同于政治。系统分析方法把政治看做一个系统或体系,并没有解释政治是什么,只是为政治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既然政治的核心是公共权力,那么,和谐政治应该是公共权力系统内部以及公共权力和与其相关联的要素之间的协调有序的关系。第一,从政治系统状态看,和谐政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配置科学合理,运转协调,并对社会发展具有高度的导向控制能力和协调能力;二是政治权力主体和政治权力客体之间关系的协调有序,这一协调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权力客体对于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所实现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政治权力配置格局的广泛认同;三是政治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政治输入和政治输出的顺畅、有效、协调与平衡。和谐政治这三方面的协调有序,必须通过不断的政治发展来实现。根据阿尔蒙得创立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政治系统,政治系统功能取决于政治体制的结构。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法定的执政党,处于政治体制的核心地位,因而处于政治系统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政治系统调适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方式问题。所谓政治系统调适,即通过创新执政理念,创新政治系统内的组织,完善政治体制,使政治系统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状态相适应,使政治系统的变革与社会阶层变化对政治的要求相适应,使政治系统的输入和输出的运转与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从而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第二,从政治结构状态看,和谐政治一是约权政治,二是大众参与的政治。在政治权力的结构安排和制度设计上,约定政治权力的行使界限和程序并约束政治权力依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以制止政治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侵犯和防止政治权力的腐败。因为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是一种要求服从的强制力量,如果没有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很容易滥用权力,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滥用权力的后果之一是政治权力显示出自我扩张与膨胀的本能,滥用权力的后果之二是政治权力侵犯私人权利,滥用权力的后果之三是导致掌权者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这些都是政治不和谐的“高音调”。因此,和谐政治的结构性前提是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约定、约束与控制。对权力约定、约束与控制的延伸就包括监督,监督一方面是监察权力是否按约定的范围与程序行使,另一方面是时时督促权力按照约定的范围与程序行使。而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只注重权力自身的结构和制度安排还不够。由于利益的驱使,很难避免掌权者之间的互利、互让、互护的非规范用权行为,因此,在政治结构和制度的设计安排上,必须给予大众参与政治的空间和时间。大众参与政治不仅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同时也是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政治条件。首先,大众平等有效地参与政治有利于促进政治权力主体和政治权力客体之间关系的和谐有序。其次,大众参与政治是平衡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关系的有力杠杆。既然政治权力有着不断扩张的内在冲动和本能,那么,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仅是在体制内以权力制约权力还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借助大众参与政治的公民权利以构成制约政治权力的社会力量。马克思曾指出:“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
无论是政治权力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制约平衡机制,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因此,这种制约不是一种对立,更不是对抗,不仅不妨碍和谐政治的构建,恰恰相反,是构建和谐政治的需要,也是和谐政治结构关系的体现。第三,从政治局面状态看,和谐政治是深层稳定的政治,是宽和的政治,是充满活力的政治。就一般意义来说,政治稳定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系统保持动态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具体说来,它是指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政权不发生突发性质变,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来参与政治或夺取权力,政府也不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压制公民政治行为,以此维护社会秩序。政治是和谐的,必然是稳定的,并且是深层次的稳定,也就是说,政治在和谐状态下的稳定,不是表层的稳定,更不是缘于高压的稳定,而是来自公民内心普遍认同的稳定。在这一认识上,要注意避免两个误解:一是政治稳定并非就是政治和谐,二是政治和谐并非没有政治矛盾。事实上,政治本身就是社会矛盾的产物,政治过程就是不断地调节和平衡社会矛盾的过程。第四,从政治价值取向看,和谐政治是公正的政治,是充分保护和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所谓政治公正,主要指政治制度的设计理念和践行是公正的。一是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决策不偏向于任何群体或利益集团,真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从制度上保证政治资源的配置在社会层级间是相对平衡合理的,并有着及时有效的调节机制;三是从制度上保证政治系统为那些有意参与政治活动和竞争公共职位的公民提供平等的机会。政治系统的开放和流动,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政治系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调整,这既是和谐政治的内涵,也是政治充满活力的表现。公正的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宽和政治。自由、法律、宽和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关于这一问题,孟德斯鸠的论述对我们或有深刻启示。他认为,自由离不开法律,是“法律下的自由”;而法律离不开自由,法律的精髓就在于保障个人自由。他写道:“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7]自由既然离不开法律的支撑,那么这里的法律是否包括与专制政体“恐怖原则”一致的法律呢?当然不是。孟德斯鸠强调:“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还认为,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贵族政治的国家,都不能保证是自由的国家,只有宽和的国家才能真正保障个人自由。俞可平教授在论述民主政治是一种宽和的自由政治时指出:“每个公民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言论权和自由选择权,当公民与政府之间,或者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意见相左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9]无论从经验世界还是从逻辑来分析,和谐政治必然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则意味着所有公民政治参与权利和政治言论权利的平等,但为了确保决策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的普适性和合法性,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政治思想家的质疑。但是,保障少数的权利不受侵犯,则需要宽和的政治氛围。政治宽和不只是政府宽和,还需要公民具有理性宽和的政治精神。即使在具有严重利益冲突的表达中,也应该具有一种理性宽和精神。这样的民主才不致导致多数权威的绝对化。而一旦多数权威绝对化,就可能演变为多数专制,政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政治自由不存在,民主也就消失了;民主一旦消失,和平表达意见的路径被堵塞,结果就是冲突和对立,和谐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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