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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丹麦的国家福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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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4.2 主要社保种类

(1)失业保险

丹麦政府与私有失业基金会合作来完成失业保险工作,各类私有失业基金会往往同工会或某个行业协会有协作关系。丹麦有36个失业基金参与失业保险工作,其中34个经办工人失业保险工作,2个经办经理失业保险工作。

就业者必须选择申请成为某一失业基金会的会员才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带来的福利。成为某一失业基金会会员的条件如下:

① 18-63岁的丹麦公民或在丹麦工作、但不在丹麦长住的欧盟成员国公民 ;

②在失业基金会相关行业有享受薪水的工作;

③有材料证明申请人已经接受至少18个月的职业培训并在接受培训后两周内已经申请成为某一失业基金会的会员。

申请人可以选择保全险或部分险种。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属于那个行业,可以向丹麦劳动管理委员会咨询。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障制度是丹麦保险制度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养老保险分为法定和自愿两大类: 法定养老保险包括:“国家养老保险(即退休金)”、“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别养老保险。

“国家养老保险”(即退休金)是丹麦社会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它的标准由国家确定,并由国家财政支出。享受全额“国家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一个人(从15岁以后开始计算)在丹麦居住满40年。“国家养老保险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每人每年52524克朗,补充养老金为每人每年52872克朗(单身);或每人每年24672克朗(有配偶或同居者)。

“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ATP ”和“特别养老保险—SP” ,其标准由具体行业的劳资双方商定,由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负责管理。为了增加退休后的收入,丹麦所有的每周工作9个小时以上并领取报酬的工作者都参加ATP 养老保险方案。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摊,雇主承担2/3,雇员1/3 ,雇员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自动扣转。每周工作37个小时并领取报酬的工作者每月的交费标准是74.55克朗。 SP 养老保险方案的交费标准是本人总收入的1%,从工资中自动扣转。SP 养老保险方案的受益者退休时,如果累计的SP金额不大,则一次付清,若金额较大,则分10 年付清。退休者得到的SP金与个人所交的SP 金并不相等,按规定为不超过工资收入者交付SP金的平均值。

自愿养老保险包括:“集体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集体养老保险”常见于各个专业行业,由行业雇主协会与行业工会达成协议,通常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命保险,保险费是参加人总收入的15%,其中公司支付10%,个人支付5%。各公司的“公司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它往往被视为变相的收入或福利待遇,保险费通常是参加人总收入的15%,其中公司支付10%,个人支付5%。购买自愿养老保险的不同险种是购买人的个人行为。

(3)医疗保险

白领雇员生病时工资照发,蓝领工人生病期间工资停发。在过去的8周内为某一雇主工作超过74小时,则可以在病假期间从雇主处领取健康补贴(如果停发了工资),两周后改为从当地政府领取健康补贴;在过去的8周内为某一雇主工作未超过74小时者,直接从当地政府领取健康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政府健康补贴的标准是每星期不超过3016克朗,领取的前提条件是:在过去的13周内从事享受薪酬的工作累计超过120小时并在生病后立即通知雇主,需要时,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一般来说,在18个月内领取健康补贴超过52周后,该补贴将停止。享受失业救济金并不妨碍领取健康补贴。

特殊的是:所有丹麦居民和其他在丹麦的合法停留人员都可以免费享受急诊、事故和病情急剧恶化的诊疗和救护。

丹麦公民和其他取得居住、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都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又名“公共医疗保险”,刚到达丹麦的外国人一般需要等待6个星期才能进入到该系统,并领到一个“健康保险证明”( 俗称黄卡)。就医时需要出示黄卡,凭黄卡可以报销部分诊疗费和药费。

(4)工伤事故保险

所有就业者必须参加职业伤害保险,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事故和职业伤害保险,保险费由雇主支付。此外,雇主还必须向“劳动市场职业病基金(AES)交纳会费(保险费),用以赔偿雇员因工作(不包括上下班途中)相关的疾病、提重物引起的损伤治疗及其他补偿。雇主在发生事故8日内必须向相关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工伤事故保险范围包括:治疗、康复、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永久性伤害的补偿、对死亡雇员的赔偿等。

(5)儿童及青少年福利

公立学校从小学到大学学费全免,不但如此,读书还可以领钱。18岁以上学生可领生活津贴,金额多少视学生是否居住家里而定。据2011年丹麦议会刚刚通过的“家庭津贴”修正案,“家庭津贴”从今年开始改为“儿童及青少年津贴”。每个0~17岁的孩子每年可获近1.7万丹麦克朗(约合3255美元)、1.35万克朗(约合2585美元)和1.06万克朗(约合2030美元)的津贴,年龄越大获得的津贴越少。每个家庭领取该项津贴的上限为每年3.5万克朗(约合6703美元)。

另外,在丹麦国家,丹麦学校不选模范生,12岁以下沒有成绩单,老师与家长鼓励孩子发展天赋,不鼓励比较。

5  丹麦福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5.1 存在问题

福利制度是几百年来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的产物,最初创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驱散社会主义的威胁,它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备的同时,却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其弊端日益显示出来。传统的福利制度——消极福利制度似乎走到了尽头。

(1)失业危机

实现充分就业是福利国家的一项核心政策,是国家能够提供福利服务和收入转付的先决条件,是福利国家得以维持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就业才能创造福利,福利就是对就业者收入的一种扣除。失业大军的存在使失业福利支出居高不下,失业人群信心大减,造成福利国家的失业危机。

过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最终将通过各种税收转为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提高,必然影响产品的竞争力,这就使得原本热情锐减的雇主尽量减少雇佣人数,致使社会中就业机会减少,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障费用的增加,并形成失业保障和就业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当代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失业率常年居高不下。所以,福利不但没有成为消除失业的手段,反而成了增加失业的导因。1973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失业人数月平均823万人,到1975年达1448万人,增长76%。1975年,欧共体的平均失业率是4.3%,约600万人;到1982年,增长到10%,达3050万人。

(2)财政危机

当代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危机最集中地体现为国家财政的危机。国家财政具有刚性,其规模可以不断扩大,但要缩小已达规模,理论上可行,实行上极难,因为社会福利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政治交易的对象。当经济高涨时,各利益集团致力于瓜分财政剩余,而当经济萧条时,为了刺激经济,又必须扩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利益集团争夺既得权益的行为,使政府的财政僵化。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又不得不增发货币或发行赤字公债。前者将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后者将现在的负担转嫁给下一届政府,使政府财政陷入两难境地。随着西方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享受人数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超过经济的增长,使得各国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数额巨大,一般占到政府总支出的1/2至2/3,引起财政状况恶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制度的财政危机就是这样造成的。

瑞典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前期,公共支出都呈直线上升趋势,增长率远远高过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60年代公共支出占GDP的60%强,而同期的欧洲国家的平均水平在45%,直到80年代势头才有所控制,稳定在60%。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在1950~1960年,瑞典中央财政赤字增长了1倍,1960~1970年财政赤字增加了4倍,1970~1980年财政赤字增加了12倍。70年代以前赤字在GDP中的比重一般不超过5%,而到了1986年竟达到13%,可见瑞典的财政收支极不平衡。为维持庞大的福利支出,瑞典政府被迫借债,1985年瑞典的国债达到5956.3亿克郎,被人们讽刺为是靠借债度日的安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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