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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许多企业竟然上演了“空头募捐”的闹剧。2008年春节前,湖南湘潭的一场赈灾晚会募捐到1 845.8 万元,但是会后,民政局宣布竟然有800万捐款没有到位。
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这成了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将慈善事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对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对慈善组织的职责加以明确,对捐赠行为进行界定才能保证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慈善组织组织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不透明,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账目不透明,难免使捐款者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我国慈善组织没有外部监管机构,仅仅依靠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是不够的。
(五)慈善观念落后
中国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慈善行为是从家族内部的互助行为开始的,是在“熟人圈”里展开的,对于陌生人,大都很难“倾囊相助”。
诚然有少数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但是,大多数受几千年中华文化熏陶的企业家是有爱心的。但是,目前许多富豪受传统的“财不外露”的观念影响不愿意露面,怕树大招风,大都保持低调的行事作风。另外还有很多企业认为慈善只是一个道德行为,并没有看到慈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其实有计划的慈善行为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受助者的感恩意志不强,也让很多捐赠者倍感失望。捐赠者的捐赠行为的出发点并不是得到社会的回报,但是个别受赠者的“麻木不仁”,甚至是“得寸进尺”往往让捐赠者“望而却步”。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要调整自身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的角色
政府应逐步缩小对慈善组织的参与力度,要引导、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广泛、自由的发展空间,让慈善组织真正独立承担起民事责任。
(二)加快慈善事业的立法建设
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组织的责任、捐赠人很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对捐赠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慈善组织的建立、评估、监督等行为。要加强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力量,建立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媒体、公众的监督与评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机制。政府还应出台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机制,简化慈善捐款减免税收的相关手续,激发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投入。
(三)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捐赠者和社会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让捐赠者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捐赠的每一分钱的去向。慈善组织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加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志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即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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