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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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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2.2 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 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

2.3 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3 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3.1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建立低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将会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必须注意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对接,因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征地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直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老。对于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导政策是促进其就业,就业以后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3.2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及其监管。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问题是核心问题。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的关键在于筹集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拨到当地财政部门的基金专户中。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接、挪用、或截留、挤占。

3.3 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就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有效的办法。失地农民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再加上他们虽然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但在城市周边收入丰厚,他们不愿意找寻工作。为此,政府应当进行实行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凡是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享受免费的就业培训、职业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征地后会有一部分自留用地,村委会可以利用这部分土地进行出租,或建立自己的产业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

3.4 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属于新型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地位低下,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建立通畅的渠道。使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行使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

3.5 把加强社会保障、降低失地贫困人口规模纳入地方行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城市化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国家正在不断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改革地方行政干部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不能只追求GDP指标,应该把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就业岗位增多、降低失地贫困人群规模等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地方行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制度考核,让关注贫困群体成为地方行政领导为民执政的第一要务,内化成他们为官一任的价值取向。

以上即是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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