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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按照朝廷的规定,土官的承袭,必须上报中央批准,赠予诏敕、印章、虎符、驿玺书等信物,这对朝廷掌控土司有一定作用。此外,朝贡的发展则体现了土司与朝廷“臣属”关系的加强。元王朝规定土官朝贡,或一年、或二年或三年一次,贡品多为奇珍异兽和方物。进贡之前需要获得许可,仁宗大德七年(1303年),诏曰:“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28]。有关桂西土官的朝贡在《元史》中也多有记载,仁宗延佑五年(1319年)九月,广西两江龙州万户赵清臣、太平路总管李兴隆率土官黄法扶、何凯贡方物,仁宗“赐以币帛有差”[28];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十二月,右江来安路总管岑世兴遣其弟岑世元入贡[28];泰定三年(1326年)八月,太平路总管郭扶奉方物来献;十二月,右江诸寨土官岑世忠等奉方物来献[28];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二月,思明路总管黄克顺来贡方物[28]。明代初期,对于投诚的土官“多因元官授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渐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行政管理历史及政治逻辑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29]。龚荫指出,宣慰使、安抚使始于唐,宣抚使、招讨使始于宋,元代置于边境,明代则是“授诸土官”的武职。意为这些职官是明代正式成为一套武职的土司职称[30]64。另有《续通志》载:“明土官武职,又有番部都指挥司、卫指挥司、万户府千户所,皆因其俗,以附寨番人官其地,羁縻之而已。”[31]明代土官的文职有军民府、土州、土县等,《明史》曰:“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同府、州、县。”[29]此外还设有正副土巡检等土职。根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广西有长官司三,隶兵部武选司。土官一百九十七,其中知府四人,知州三十三人,同知一人,知县六人,县丞一人,主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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