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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要以先富带动后富,那么先富的究竟应该是哪一部分人呢?关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广大劳动人民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人们只有辛勤劳动,才能积累财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邓小平同志要求经济主体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所以致富同时要遵守合法原则。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还必须做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致富的行为,是社会主义法律不容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些依靠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努力工作的人,创造了较多的社会价值,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率先致富,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光荣的。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⑥想要实现共同富裕,物质生产是基础,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一切条件来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共同富裕才有可能成为现实。而“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⑦。然而,物质生活并非人类生活的全部,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也是不容忽视的。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⑧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是物质文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在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精神生活水平,不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要求。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论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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