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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税务领域行政强制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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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卢梭认为舆论是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律,也是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因为舆论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它也是推动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然后在西方舆论监督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言论出版自由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新闻社会责任理论等四大理论是达到共识的四个理论,而权力制约理论中的“第四权力”理论是近代西方舆论监督最直接的理论依据。“第四权力理论由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年,美国联邦最高法官斯特瓦特在演讲中,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他认为,宪法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就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够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利,发挥制度性功能。

美国新闻评论家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将舆论看作是外部世界所激起的人们脑海中的“图像”,这显示了一个概念就是人们对公共事务的评价往往是带有主观色彩的。

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认为:所谓舆论乃为民间所持守的意见,政府感觉要仔细听从和考虑的。

西方关于舆论监督的立法主要分为三个方向。第一种是以瑞典、芬兰为代表的以出版《出版自由法》和官方文件公布法确定舆论监督基本制度。瑞典、芬兰的《官方文件公布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应公幵的文件范围,不公开的文件范围,规定了利用官方文件的具体程序以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程序。从而明细了舆论如何获取官方信息以达到监督目的的方式方法,为监督提供了合法依据。第二种是以波兰、匈牙利为代表的直接颁布《新闻法》的方式确立舆论监督的基本制度。两国《新闻法》中都明确强调了新闻单位的社会监督权利和公共生活公开化原则。按照原则,新闻媒体必须坚持“为公民利用言论和出版自由,实现获得信息和对公共事务施加影响的权利服务”,凡利用暴力或其他方式阻烧新闻媒体监督的,均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通过宪法、行政公开法和司法判例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在美国对于行政公开颁布了《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和《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三部法律都是致力于要求政府机关公开信息以接受公众舆论监督。而除此之外,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与公众舆论监督之间,还形成了“公平审判”原则、“俳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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