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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传受主体的角色的转变分析

编辑:sx_wangha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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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普及,当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时,各种虚假消息借助网络平台迅速扩散,谣言也就变得更加普遍。网络谣言传播,究其本质也是一种信息的传递与共享活动,其必定是在一定社会网络中进行的,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为此,本文试以社会互动理论为基础,对网络谣言传播中传受主体的互动关系、互动发生机制及如何发生角色变化进行尝试性的探索。

一、网络谣言传受主体的关系分析

1、网络谣言传播的本质

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传播活动,它具有社会传播的基本特征,只不过这些基本特征发生了一些偏移和转向。主要表现为:第一,网络谣言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而这种信息是由混乱符号和不确定意义组成的。由此而导致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的产生,传播结构和传播系统的失调,最终造成社会成员认知、判断、决策和行动的混乱,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第二,网络谣言传播是在一定场域中进行的,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只不过这种社会关系是在传播主客体的非秩序化互动过程中产生的。第三,网络谣言传播是一种失衡的信息系统,由于基于特定社会结构的常态传播系统失去平衡,结构和秩序的改变,使传播系统的内外能量输出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整个信息传播系统的崩溃。

2、网络谣言传受主体的关系演变

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关系,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关系样式或模式。杨保军认为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历史关系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传受不分的混沌关系,传受分立的对应关系,传受和谐的一体化关系。①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源已经从传统的大众媒介及其控制机构逐步扩展到了公众个体层面,传统的传播格局中泾渭分明的传者与受者的界限逐渐模糊,传受角色可以方便地、频繁地互换。特别是在新媒体背景下,其自媒体的特性日益凸显,在赋予公众更多媒介接近权和话语权的同时,网民已从传播者或受传者单一角色向传受双重角色转化,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和接收信息。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往往也充当受传者,受传者也往往充当传播者,此时此地是传播者,彼时彼地又是受传者。传播者与受传者其角色发生变化时,谣言传播形态也会随之变化。

3、网络谣言传受主体的社会互动

传播学者约翰·狄伟称:在人类所有事物中,传播是最了不起的——通过传播这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得以建立和保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②谣言传播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现象,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遵循着所有传播形态的一般特点;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特殊变量的介入,而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不仅是信息的传递和分享过程,还是包含着猜测、怀疑的种种意见在群体中的交流和解释过程。另外由于处在模糊情境下,群体会感到不安,会主动寻求信息,即使在信息不足的条件下也要对情境进行解释,以消除其内心不确定性,谣言由此得以产生。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西布塔尼所说: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是一群人集体智慧的汇总与扩散,以求对事件得出一个满意的答案。③西布塔尼指出了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产生于“特定人群”针对“特定话题”的双向交流互动中。“特定人群”主要是指谣言传播过程中的信源与信宿,即传受主体,而“特定话题”则是谣言本身,而谣言本身在传播过程中实际又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叙述层面,它主要由事实信息构成,传达的是事实、情景、关系,它满足的是传播者与接受者间信息分享的需要;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层面是示意层面,它是事实信息背后暗含着的情感、意见,它创造了叙述的方式,并左右着叙述内容的改变。④在传播谣言这种非正式消息时,传递又是有选择性的,是告诉熟人,亲戚还是网上的朋友,这都和传播者对传播内容的判断有关。传递的是事实信息,还是意见信息,其选择的对象也会不同。谣言传播过程中传受主体的变化正是在信息透露和意见表达的交织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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