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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熊澄宇教授认为:“今天我们所说的新媒体通常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出现,是指以前没有出现的;一个是影响,所谓影响就是受计算机信息技术影响而产生变化的。这两种媒体形态是我们现在说的新媒体。当然新媒体并不是终结在数字媒体和网络媒体这样一个平台上。科学技术在发展,媒体形态也在发展,我们今天恐怕是需要去关注在数字媒体之后的新媒体形态。”[3]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中,很重要的是数字化技术;新兴媒体的发展总是离不开数字化技术。
新兴媒体的发展总是与数字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一部新兴媒体的发展史,也就是数字化的生存和发展史。准确地说,新兴媒体的发展固然与许多因素有关,但它总是与数字化的进程密切相关,处理数字的能力越强,数字化技术的水准越高,新兴媒体就越是能够得到蓬勃发展。互联网发展到移动互联网,手机由模拟到智能,从3G到4G,成为继互联网后的又一重要媒体――数字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纸媒的变革通常被称作数字化转型,转型后的报纸被称为数字报纸。柯达胶卷从面世到鼎盛用了大约65年的时间,而从式微到彻底衰败仅仅历经了不足10年的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柯达胶卷就是被数字化技术击败的。
新兴媒体发展的第二条规律是:以用户使用方便为原则、为追求。
使用新兴媒体者都需要上网。从用电脑上网到用手机上网,这是一大趋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崛起,2014年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达5.57亿。网民持手机上网者占比为85.82%。新兴媒体的使用者实现了由固定网线上网到手持、移动上网的转变。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只要智能手机在手,只要在网络信号的覆盖范围之内(而现在已经大致实现对有人群居住之地的全覆盖),就能方便地上网,方便地接收信息、披露信息和发表意见。
同样是接收新闻信息,使用手机上网浏览就比使用传统媒体方便得多。使用手机可以在移动状态中上网,电视媒体在这一点上无法与之匹敌;报刊虽说也可被受众带在身边,但毕竟需额外携带,阅读时占用的空间比较大(特别是报纸),且事先必须作购买或订阅方面的准备,远不如通过手机上网阅读方便;广播媒体是可以在移动中进行伴随性收听的媒体,但受众通过它收听到的节目和内容是有限的,既受限于广播的频率,又受制于其线性传播(稍纵即逝,无法复听),因而有诸多不便。
新兴媒体发展的第三条规律是:全面调动使用者的视听感官。
传统媒体中的电视,固然也采用文、图、声、光、电等综合表现形式,固然也可以调动受众的视听感官,但它只是单一媒体而非全媒体,其终端只是电视机,而不能是除此以外的其他终端,且仍然无法解决电视台线性播放和受众无法主动接收的问题。
新兴媒体是围绕全面调动使用者的视听感官而发展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面调动使用者视听感官的媒体是“全媒体”。全媒体不同于单一媒体,也并不排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全世界的受众需要从不同的媒介渠道获取他们想要的信息,这种需求已经不是单一介质的媒介可以满足的。‘全’,反映了未来媒体的发展形态。……何谓全媒体?我们的理解是用文、图、声、光、电等综合表现形式,对传播内容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立体式展示,同时通过网络、通信、广播、电视等多种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4]因此又可以说,新兴媒体是全媒体发展的媒体。
新兴媒体发展的第四条规律是:实现提供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最大程度的互动。
传统媒体并不是绝对没有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互动,但程度参差不齐。纸媒和电视,要进行传受之间的互动,困难较大,而且无法进行即时互动;在传受互动方面,广播媒体的情况好于纸媒和电视,但也只是存在于有限的时段,而不是全天候互动。况且,传统媒体所进行的传受互动,并不能使受众的身份由受者向传者转变。
新兴媒体的传受互动则是全天候的。凭借手握的媒体,使用者可以很方便地参与传播过程,实现由受者向传者的身份转变易如反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兴媒体的发展是由使用者的广泛参与而强有力推动的。
新兴媒体的发展规律与新闻传播规律,有着各自的内容,但并不是互不相干。先说前者中的数字化律。它使数据及数据处理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新闻生产的流程和方式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数据新闻业已成为新闻报道中的一个分支并日益受到重视。再说方便使用律。它使新闻传播的规则有所改变:其一,新闻传播中的碎片化现象有所增加。因为这样的信息更方便受众在移动状态中接收,也更方便受众即兴发布信息和表达意见。其二,受众对新闻传播在便于他们接收方面的要求更加苛刻。他们获取和接收新闻信息的过程几乎都在掌中完成。最后说互动律。新兴媒体的这一发展规律,颠覆了历来的传播格局和舆论格局,新闻传播的原有规律不能不受到它的极大影响,吸引受众参加新闻传播过程,已经变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如果全面地考察问题,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新闻传播规律的相当一部分真谛和要义,对于新兴媒体的新闻传播也是适用的。例如,传播的新闻必须真实,必须具有新闻价值,等等。
这样看来,进行媒体融合,不能将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抛在一边,也不能将两种规律割裂开来,或对其中之一有所偏废;而应该同时遵循两种规律,并且潜心研究新闻传播规律受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影响所发生的变化。
思维方式
媒体融合有赖于互联网思维。如果特定主体身处媒体融合的进程之中,但仍然是用传统媒体的思维考量问题、处理矛盾和进行工作,那就必定无以胜任媒体融合并融合得好的大任。
有人说:“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也不是只有互联网公司才有互联网思维。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是对传统企业价值链的重新审视,体现在战略、业务和组织三个层面,以及供研产销的各个价值链条环节中。”[5]“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此言让人不得其解。笔者的疑惑是:互联网思维难道是先于互联网的一种存在,抑或互联网思维不是源于互联网而是与此无关的一种思维?当然,“不是只有互联网公司才有互联网思维”,这话还是说得相当不错的。它说出了一个道理:互联网公司及互联网从业者并不天然就具备互联网思维。
“所谓‘互联网思维’,并不是玄学,没有神秘可言。我总结了4个关键词: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免费的商业模式,颠覆式创新。”[6]奇虎360创始人周鸿祎如是说。这也许就是互联网公司一类企业的领导者所理解的互联网思维,不无道理,但难言全面、准确。4个关键词,很难说具备了对互联网思维的应有涵括力;其中的“免费的商业模式”,固然也体现出或者潜藏着某种思维方式,但很难说就是或者属于互联网思维。况且“免费的商业模式”只能是一种经营之道,其背后往往存在着与“免费的商业模式”紧密捆绑的并不免费的业务内容。如此看来,以此作为媒体融合所需要的互联网思维,并不合适。
互联网思维是一种体现平等意识、开放意识和亲民意识的思维。对此,笔者已有论文进行阐述。[7]以互联网思维考量媒体融合问题,就不应是如下几种思维:以新兴媒体“通吃”传统媒体(那不是一种平等和开放的思维,而是新兴媒体唯我独尊、唯此为大的思维);媒体融合是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简单相加(如是,那不是融合,而是拼装、杂凑、捏合);传统媒体在融合中须迎合新兴媒体(诚然,在媒体融合中,传统媒体必须转型;但转型并不是丢失自我,也不是迎合新兴媒体,更不是当新兴媒体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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