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研究生导师予以说明,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
1.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本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
2.学位论文成稿并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3.答辩申请者须将《研究生答辩申请报告》、《学位论文摘要》、在学期间的获奖证明、发表文章的全文或录用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之前一并交人事教育处,过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4.申请者所交材料经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初审合格后,交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专业组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论文书写文字和格式等项目的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5.研究生答辩之前由答辩秘书将毕业论文送至有关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3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5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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