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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2013-02-09
6 著录细则

6 . 1 主要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指对文献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主要责任者包括著者、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所有者以及汇编本的编者等。

6 . 1 . 1 个人著者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著者的名可以用缩写字母,在缩写名后不加“.”。但是,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可以只著录姓。 例: 1 李时珍 ( 原题:李时珍 ) 2 Einstein A( 原题:Albert Einstein) 3 韦杰 ( 原题:伏尔特?韦杰 )

6 . 1 . 2 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三个时,可全部照录。责任者超过三个时,只著录前三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字。 例: 1 马克思,恩格斯2 Yelland R L,Jones S C,Easton K S, et a1 .

6 . 1 . 3 无责任者或者责任者情况不明的文献,“主要责任者”项应注明“佚名”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词。凡采用顺序编码制排列的参考文献可省略此项,直接著录题名。 例: Anon.1981.Coffee drinking and cancer of the pancreas.Br Med J 283 : 628 . 6 . 1 . 4 凡是对文献负责的机关团体有专用名称时,可直接按照著录来源著录。否则,机关团体名称应由上至下分级著录。 例: 1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2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3 Stanford University .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6 . 2 题名 题名包括书名、刊名、专利题名、析出题名等。 题名按著录来源所载的形式著录。必要时,题名可参照第 5 章的有关规定著录。 例: 1 化学动力学和反应器原理.2 Gases in sea ice1975 一 1979 .3 J Math & Phys 6 . 2 . 1 著录来源载有多个题名,可著录两个处于显要位置的题名。 例:1 百川书志.古今书刻.2 Road map of France . Carte routière de la France .

6 . 2 . 2 副题名与说明题名文字可根据文献外部特征的揭示情况决定取舍。必要时,可以著录副题名与说明题名文字。 例:地壳运动假说:从大陆漂移到板块构造。

6 . 2 . 3 在参考文献中,连续出版物的识别题名 (Key-title) 可以取代著录来源所提供的题名。 例: Scientia(Milano) 6 . 3 文献类型标识 ( 供选择 ) 根据 GB 346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著录文献类型标识。例如,缩微制品、录音制品、录象制品的文献类型标识分别为“ M ”、“ A ”、“ V ”。印刷型文献不著录此项。

6 . 4 其他责任者 ( 供选择 ) 其他责任者是指除主要责任者以外的责任者。例如,编者、译者、插图者、专利发明者、主持机构等。但是,汇编本的编者可以作为著者处理,著录在主要责任者项内。 其他责任者及著作方式依据著录来源所载的形式著录。 例:1 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梅艳译.2 Dryden J . The works of John Dryden . Ed . by H T Swedenbe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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