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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13-02-15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改造会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境界,使会计从业人员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会计人员应“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注6)树立“诚信会计”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将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转化成自觉的行动,“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行动准则,营造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另外会计人员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这样才能确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等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四)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1.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着手

2.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

3.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五)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因此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加速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

1.从行业协会出台制度规定和完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机制,制约所有者和经营者出于经营目的,干预注册会计师发表的独立审计意见。

2.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并规范最低收费标准。这样不仅减少了行业恶性竞争,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以损害审计质量的方式来降低审计成本。更重要的是这样提高了行业“租金”,将增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的机会成本。将有利于增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其执业的审计质量。

3.限制一个事务所同时为一个客户做非审计服务业务和审计业务,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4.应限制事务所对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选择,以提高事务所和个人执业的风险意识,增加其对审计质量的关注。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规时承担无限责任,其面临的风险以及责任加大,铤而走险的几率才有可能大大减少。

(七)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同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因使用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明确造假单位、中介机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赔偿责任和比率,以便受害人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切实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规规章,对检查出来的造假行为,要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相关责任人个人身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以期从源头上遏止造假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对知情不报或参与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中介机构,除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及经济处罚外,该取缔的要予以取缔,相关人员一定时间内甚至终生不得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事务所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其协助制止造假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并公诸于众,形成巨大的威慑力量。

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核算形式的影响是深刻的,我们必须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从会计核算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出发,重新构造会计核算模式,设计出适合计算机处理的,效率更高、数据处理流程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形式,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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