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交往行为理论看隐喻的英汉翻译探讨

编辑:sx_songjm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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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隐喻理解;翻译

论文摘要:本文利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重释翻译学的理解观,并借此说明在翻译实践这一特殊形式的跨文化交际中如何有效地解读隐喻。

1.引言

隐喻翻译是一项以语言为载体的跨文化交际活动,也是将一种语言所承载的信息传递到另一种语言中去的主体间性交往行为。对于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的研究,德国后现代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为人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该理论是在取舍抑扬不同哲学思想观点的基础上创立的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理性联盟系统”,它以“理解”为核心,语言为基础,融社会批判理论、普通语用学、社会进化理论为统一构架。

2.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的翻译学理解观

2.1翻译学研究的新出路—交拄行为理论。翻译学研究从传统的语义学阶段到结构主义语言学阶段,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传人我国的解构主义阶段,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传统的语义学范式的翻译,受到古典主义知识论的影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对客体的理解完全依赖于译者的主观感受,强调译者的悟性与灵感,讲求“神似”和“化境”,推祟所谓的神来之笔。由于它过分地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翻译这一跨文化交际活动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掀起了翻译学研究的新高潮。人们开始关注文本,尝试运用语言学的分析方法代替直觉感受,认为在纷繁复杂的言语现象背后隐藏着一种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只要掌握了它就可以表达一切,使得翻译变成简单化的机械性操作,即用目标语言的语义一句法规则把存储在源语言的语义一句法规则中的思维内容编写进去。

显然这种工具性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作为客体的语言的规律作用,随之便受到了解构主义思潮的猛烈抨击。解构主义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它打破了结构,解构了系统,使一元规定走向多元化局面,把翻译从语言逻名斯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它毕竟又一次将翻译推向非理性,过分张扬主体意识,使释义变成了一种无限延宕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交往似乎变得不可能。

如何克服这种思想观念的偏狭,进行有效的以语言为媒介的跨文化交际活动呢?笔者认为,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为翻译学研究找到一条理性的新路。

2. 2翻译学理解观的重释。一位法国译者说过:“翻译就是理解和使人理解”。理解是翻译大厦的基石,是翻译过程的第一步,没有一个好的理解,翻译寸步难行。当我们认为交往行为理论为翻译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时,就有必要对理解观进行重释。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交往以语言为媒介,语言交流必须互相理解,否则谈不上有效交往。交往行为中的语言,即言语,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每个言语行为都具有施行和陈述的双重结构。施行性部分作为主语句,处于主体间的交际层;而陈述性部分作为副语句,处于主体间的表内容层。施行性部分在一个言语行为中起决定作用,因为它限制了言语者和听者的关系,同时也规约了陈述内容的意义。这两个结构在言语行为中是相互依存的。有时言说者也许会强调其中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另外一部分,只是让它暂时退居次要的位置而已。比如,“我手机没电了”一语,看上去似乎仅仅陈述了手机电池已耗尽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它隐含着多种行为意义;①因为手机没电,所以我刚才没接你的电话;②我必须马上充电;③我不会带手机而带小灵通,所以有事请打我的小灵通。这就是隐性的施行性部分,而根据具体的情境,它将起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施行效果。

塞尔认为“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内在的意向性被转换为语词、语句、记号、符号等等,这些语词、语句、记号、符号如果被有意义地说出来,它们就有了从说话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来的意向性。它们不仅具有传统的语言学意义,而且也具有有意图的说话人的意义。”这无疑与哈贝马斯的言语双重结构理论异曲同工。据此,对意义的理解也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双重划分。理解某一言语应一分为二地看,在表述层上则是know-what的问题,而在交际层上是know-how的问题。know-what是指言说者何以会达到这种理解的明晰知识,即其能够获得关于理解的知识;从理解者的角度来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被语义、句法、规则排列起来的“语词、语句、记号符号”构成了怎样的意义。know how是指有能力言说者如何构造或施行这种言语行为的能力,是一种隐含的规则意识;从理解者的角度来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言说者的这种隐含性规则意识。在这一双重理解中,对言语表述内容的理解是一级理解(know-what ),而要真正把握言语者内在的意向性必须进人二级理解(know-how),即对施行性部分的理解。因此,理解不能停滞在先验判断的形式上,必须在交往过程中达成。理解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即“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它不仅包含传统的对语言表达式的理解,还包括“在与彼此认为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及“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对世界上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

3.隐喻的解读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翻译学的建构具有宏观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对翻译实践是否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呢?鉴于纽马克曾说“隐喻翻译是一切语言翻译的缩影,因为隐喻翻译给译者呈现出多种选择方式:要么传递其意义,要么重塑其形象,要么对其一进行修改,要么对其意义和形象进行完美的结合。”以下将利用交往行为理论说明隐喻在跨文化交际中的解读。

隐喻是一种语言使用现象,在“词典中找不到隐喻”。从现代隐喻学观点来看,隐喻现象应在形式上搭配异常,在语义上类属不同,逻辑错位,从而产生了语义冲突,而当听者对冲突产生回应时,便生成了隐喻的意义,即理解了某一隐喻式言语。对于隐喻的运作机制,有人曾作过这样描述:“隐喻涉及两个不同领域(范畴)的概念,隐喻意义的产生是两个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相互作用通过映射的方式进行。在映射过程中,属于某一领域的相关概念和结构被转移到另一领域,最终形成一种经过合成的新的概念结构,即隐喻意义。而这一映射和整合过程的基础是两个领域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这无疑表明对隐喻的理解需要双重划分。

隐喻的理解过程应由两部分组成:隐喻的辨认和隐喻意义的推断。事实上这就是一个由一级理解进人二级理解的过程。举一个人们常提到的例子“The tongue is a fire”来说,从表述层理解(一级理解),"tongue”被美国传统词典这样定义:"the fleshy,movable, muscular organ,attached in most vertebrates to the floor of the mouth, that is principal organ of taste, an aid in chewing, and swallo-wing,  and,  in  human  beings,,important organ of speech"。我们可以认为舌头作为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首先具有与绝大多数脊椎动物一样的味觉和辅助咀嚼及吞食的功能,除此之外,还是具有言说能力的人的重要语言器官。以这个基本意义为中心,tongue一词背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意义集合:它可以指形状像舌头的东西,例如tongue of flame(火舌),guiding tongue(铁路导向尖轨),switch tong(开关铜片),也可以指人的言说行为和言说能力,例如hold one’s tongue (keep silent), lose one’s tongue (lose the capacity to speak, as from shock)。这一言语行为中的另一个关键词fire,在美国传统词典里可以找到如下定义;" a rapid, persistent chemical change that releases heat and light and is accompanied勿flame”。同样,在它背后的意义集合中可以找到诸如,cooking fire(炊火),forest fire(森林火灾),wild fire(野火),the fire ofcannon炮火)等火的具体形态。也可以发现其他意义,如The boy is full of fire(这男孩非常热情决奋),He was on-der fire for mismanagement(因管理不善而受到责难)。

当tongue和fire这两个背负着各自庞大意义集合的词语被嵌人A is B的基本语言框架(句型)中去时,两者的逻辑关系就通过“is’,发生相互作用。" is”用来表示一种等值。所以从字面上看,或者换一个角度说,从听者对表述层的理解来看就应该推理为:“舌头是火”。“是”表明两个意义集合在某方面来说是等值的。然而,从上面我们对这两个词的意义的理解来看,它们显然隶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将它们之间用‘` is"连接后,进行常规的等值逻辑推理的是行不通的,于是从表述层上我们能够辨别出这是一个隐喻,从而完成隐喻理解的第一部分。当听者明确说者使用的是隐喻式的言语行为之后,就要对隐喻所表达的真正意义进行推断,那理解当然就要进人二级阶段,理解该言语行为的施行性部分,即理解“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始的,或内在的意向性”。

可以这样假设,如果"The tongue is a fire”是说给一位正受媒体指责的艺人听的,那么说话人可能含有一种同情或瞥告的意向。艺人总是倍受媒体关注的,由于种种原因,媒体可能片面地、夸大地报道了某些事实,而这样的报道传播开来便演变成了某种绊闻和谣言,它们将或多或少地给艺人本人或其事业带来一些麻烦。这种语境为舌头与火的等值逻辑推理提供了一种可能:舌头—人类的语言器官—人的言语行为—媒体的报道—人们对报道的负面反应(纬闻和谣言)—给艺人本人或其事业带来麻烦(毁坏名誉或阻碍事业发展),火—会发光发热的化学物质—光和热过度会引发火灾,毁坏东西,甚至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二者在毁坏这一功能上找到了相似性,逻辑推理就站得住脚了。"The tongue is a fire”的意思是大众对艺人的多种看法和言论中不乏啡闻或谣言,它们也许会攻击其人格,甚至会因为它们的存在,公司解除雇佣关系,或者没人敢请这位艺人演出。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说话者是在发出人言可畏的感叹,或是在告诫演艺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媒体捕捉到后进行炒作,从而自毁前程。至此,听者才完成了对原言语行为的有效理解,导向了听者与说者的某种认同。

完成对隐喻的理解,必须经由一级理解(对言语表述内容的理解)到达二级理解(对言语者内在意向性的理解)。在同一语言体系中是这样,在不同的语言体系间也应该如此,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交往。我们应该怎样操作隐喻翻译就不言而喻了,或保全源语隐喻,或进行译语隐喻替换,或使译语语言显性化都具有可行性,只要它能够帮助听读者完成意向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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