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翻译论文3500字:迪拜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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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还有阿拉伯人很少用where, address.而用 location。有一次我要去找一个阿拉伯朋友,电话里问“Where are you now?” 说了好几遍,他都不知道我在问什么,只能问” Which place are you in?” “Which street, which building are you in” 等,他才反映过来。而后跟中国朋友讲,他们说正确的表达是“What is your location?” 而最好最简单的就是“Your location?” 或者“Location?”就行了。一个英国留学的中国朋友去迪拜,刚到下飞机去做入境登记,工作人员问他住址“What is your location?” 朋友愣了一下,反映过来是问住址就回答“My address is——”. 那个工作人员又问了一遍“Location?”, 朋友又回答了一遍,工作人员不耐烦了“Location, what’s your location, location?” 朋友觉得自己英国留学回来英语很好,理解应该不会错,还指着护照上面写的address让工作人员填,说address就是location, 工作人员坚持他要登记的是location不是address. 两人在那里争执的面红耳赤,最后把工作人员的领导吵过来了,领导跟工作人员解释说address就是location,还告诉我那位朋友说他也是国外留学回来的,懂得address, 但是在迪拜应该说location, 不然很多人听不懂。朋友说他当时很无语。

在迪拜遇到很多中国人在那边做生意,认识其中好多文化程度还没初中毕业,但是他们在那边呆三,五年后,和老外用英语谈起生意时对答入流,虽然有很多语法上的错误,例如他们第一人称主格宾格不分,会说“Me is a Engineer”“Me have three children”。Me宾格,用做宾语。而据他们讲,他们刚到迪拜时,英语可以算是一窍不通,或者只简单懂得“Yes” “No” “Thank you”, 开头做生意都是用手语在比划的。看着他们用在我看来有很多错误的英语,自如地和老外谈生意和聊天,我都自叹不如。惊讶,感叹万千之余,不禁想到我自己这几年的教学,还是很大部分时间在教学生语法,纠正这个那个语法错误,因为考试里就这部分就考很多,而且是难点。想到American English 和British English也有很多不同,有的发音都想去甚远。而当初当英语踏上美洲这片土地,和和其他民族语言融合后,在当地的文化背景下逐渐形成自己的语言特色的初期,那时英国人会不会笑美国人讲英语不纯正,是土英语呢。而现在大家都喜欢学American English, 而比教少学British English。英语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版本,融入当地的语言文化背景,形成自己的特色,很合理正常,这也说明它作为一种世界性语言的包容性,正所谓有容乃大。现在的英语教学应该更加口语化,更加实用化,无需太纠缠于语法,尽量减少类似的钻语法牛角尖还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英语教学,考试中。特别是在我国作为非母语的语言工具,我们在中小学乃至大学教学中应该更加注重它的实效性,忽略一些语法,注重听说读的实际能力。把那些研究语法的工作留给研究生,英语母语国家的语言专家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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