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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小说中语言(或语码)的选择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儿子与情人》中的故事发生在英国中部矿区,这里聚集的大批矿工大都以当地的非标准英语为其主要语言,小说中的父亲莫瑞尔就是其中的一员。而有身份的上流社会则主要以标准英语作为其交际用语,间或在标准英语与非标准英语之间做转换(这种语言现象叫做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文中的妻子莫瑞尔太太及其儿子保罗就是其代表。一个能在两种语码之间做转换的人转换语码自然有其特定的交际目的,这既是语言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种交际策略,还是表明语用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的一种方式,甚至是对说话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反映。
劳伦斯小说语言的语用分析
劳伦斯在呈现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景时,常采用的手法就是让作品中的人物通过他们自己的言语、行为方式去揭示出言语背后隐含的社会问题,从而表达出作者本人想要传达给读者的东西,说明作者自己想要说明、并想要读者明白的问题。这种创作手法能够使读者有身临其境之感,使得作品呈现的社会生活更逼真,更能打动读者、感染读者,从而起到良好的艺术效果。从语言研究的角度讲,劳伦斯的这种创作手法实际上是遵循了“顺应”的规律,即一个人的语言与他的整体状况是一致的、相互适应的,比如其受教育程度、职业、阶级地位等。这样的写法甚至比用“无所不知”的第三人称写法更加能使人物传神。
在本部分中,我们将用以上部分所介绍的语用学的相关理论来讨论劳伦斯小说的语言特色。在小说《儿子与情人》中,有一段矿工向莫瑞尔太太转述她丈夫受伤了的消息的对话。在这段对话里,劳伦斯娴熟地遵循了“顺应”的规律,将社会生活呈现得惟妙惟肖,使读者能通过人物的语言体会出许多语言背后的社会问题来。对话的第一段,是从第三人称叙事角度来写的,采用的英语也是规范的英语,但随后却出现了显着不同的言语表达,发音、语法、句法都是严重不规范的一位矿工的英语语言。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试论语用学视角下的劳伦斯小说语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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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英美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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