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ouhong
2014-03-04
语用学视角下的劳伦斯小说语言特色,鲜明的语言特色是作者借小说中的人物之口,对交际背景和情景进行顺应的结果,有助于其文学主题的表达。
一 引言
语用学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语言学的分支学科,它是研究特定的语境下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学问。语用学除了已有的几个研究视角以外,如哲学语用学、新格赖斯语用学、认知语用学、交互语用学和社交语用学,最近又有人提出了新的理论,即Verschueren的顺应论。(于国栋,2004;Verschueren,1999)该理论指出,语言的使用过程是一个语言使用者基于语言内部和外部的原因而在不同的意识水平上不断地进行语言选择的过程,其中包括语言形式和语言策略的选择;人类之所以能在语言使用过程中进行语言选择,是因为我们的自然语言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这三个特征是人类自然语言的基本属性,它们使得人类能够动态地使用语言。变异性指的是人类语言可供选择的多种可能性,而且这些选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讨性讲的是人类做出的选择不是机械的,也不是按照严格的形式和功能的关系做出的,而是所有的选择都是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的指导下做出的。语言的变异性蕴涵着语言使用的不确定性,但是不确定性并不会影响我们交际的成功,因为人类的语言还具有顺应性。顺应性指的是使人类能够从所有可能的选项中做出商讨性的语言选择,从而使交际接近或达到成功的语言特性。本文将对劳伦斯小说中若干对话语篇的语言特色加以探讨和赏析。
二 劳伦斯小说的语言环境分析
D·H·劳伦斯是英国20世纪初的着名诗人,更是一位着名的小说家。《儿子与情人》是劳伦斯小说创作中的早期代表作之一。劳伦斯在这部小说中描写了19世纪末英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背景下,身处社会底层的矿工阶层的悲剧人生,字里行间隐含着对矿工阶层的同情,对两性关系的探索,对扭曲人性的机械文明的抨击。在劳伦斯所生活的时期,机械文明的触角已遍布英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他的家乡诺丁汉山区往昔美丽的自然环境被机械文明破坏殆尽,在机械文明的压抑下,人性日渐萎缩扭曲,人们日渐失去生机活力以及与真正情感生活之间的联系。
《儿子与情人》这部小说以劳伦斯的家乡诺丁汉矿区为背景,以矿工莫瑞尔一家的生活以及莫瑞尔的儿子保罗的成长与病态的恋爱经历为切入点,描述了机械文明对人的异化以及健全两性关系的重要性。莫瑞尔太太出身于体面的家庭并受到过良好的教育,而她所嫁的丈夫莫瑞尔却只是一个没什么文化的普通矿工,他本来充满活力,但在机械文明的压抑下其人性日渐萎缩扭曲。两性关系的不和谐使得莫瑞尔太太日渐心灰意冷,在长子威廉去世后她将自己所有的爱都放在了保罗身上。畸形的母爱抑制了保罗精神上的健康成长,缺乏信仰的保罗把其母亲作为精神支柱,无法正常健康地恋爱,他对米利安与克拉拉的爱都是一种病态的爱。直到莫瑞尔太太病逝,在病态中挣扎的保罗才有了奔向新生活的可能。
小说中语言(或语码)的选择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儿子与情人》中的故事发生在英国中部矿区,这里聚集的大批矿工大都以当地的非标准英语为其主要语言,小说中的父亲莫瑞尔就是其中的一员。而有身份的上流社会则主要以标准英语作为其交际用语,间或在标准英语与非标准英语之间做转换(这种语言现象叫做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文中的妻子莫瑞尔太太及其儿子保罗就是其代表。一个能在两种语码之间做转换的人转换语码自然有其特定的交际目的,这既是语言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种交际策略,还是表明语用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的一种方式,甚至是对说话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反映。
三 劳伦斯小说语言的语用分析
劳伦斯在呈现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景时,常采用的手法就是让作品中的人物通过他们自己的言语、行为方式去揭示出言语背后隐含的社会问题,从而表达出作者本人想要传达给读者的东西,说明作者自己想要说明、并想要读者明白的问题。这种创作手法能够使读者有身临其境之感,使得作品呈现的社会生活更逼真,更能打动读者、感染读者,从而起到良好的艺术效果。从语言研究的角度讲,劳伦斯的这种创作手法实际上是遵循了“顺应”的规律,即一个人的语言与他的整体状况是一致的、相互适应的,比如其受教育程度、职业、阶级地位等。这样的写法甚至比用“无所不知”的第三人称写法更加能使人物传神。
在本部分中,我们将用以上部分所介绍的语用学的相关理论来讨论劳伦斯小说的语言特色。在小说《儿子与情人》中,有一段矿工向莫瑞尔太太转述她丈夫受伤了的消息的对话。在这段对话里,劳伦斯娴熟地遵循了“顺应”的规律,将社会生活呈现得惟妙惟肖,使读者能通过人物的语言体会出许多语言背后的社会问题来。对话的第一段,是从第三人称叙事角度来写的,采用的英语也是规范的英语,但随后却出现了显着不同的言语表达,发音、语法、句法都是严重不规范的一位矿工的英语语言。
首先,矿工的英语发音不标准,这种情况在这段文字中多次出现,像“mester”这个词是“master”的错误发音,“ta’ein’’im ter th’’aspital”这个短语是“taking him to the hospital”的错误发音。在“an’e wor in a dead faint”这个句子中,“an’e wor”是“and he was”的错误发音。在“e wor gon’to be ta’en whoam”这个句子中,“e wor gon’”的正确发音应该是“he was going”,“ta’en whoam”应该是“taken home”。这样的发音错误还有一些,不再一一列举。不仅该矿工的发音不标准,而且他所说的话中也出现了不少语法与句法错误,像“They ta’ein’’im ter th’’aspital”这句,按当时的情况本该表达为“They have taken him to the hospital”,应该用现在完成时态,而不是进行时。像“I seed him at the bottom”这句中的“seed”本该说成“saw”。在“he shouted like anythink”句中,“anythink”应该为“anything”。劳伦斯在这段对话中让贝斯吾德村的矿工使用了代表了他这个群体的语言,从而揭示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起到了采用规范英语描述所起不到的作用,一方面说明了矿工接受的教育有限,生活在污染严重的矿区,处于社会底层、做着繁重的体力活的他们很难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揭示出矿工这个团体是被社会所遗忘所忽视所隔离的一个团体,他们有着自己独有的与规范英语相去甚远的言语表达方式,这正是他们这个群体与社会相隔离的表现。当然对于这个群体来说,该矿工的语言是他们都很熟知、都在使用的正常英语,也许真正规范的英语在他们眼里反倒不正常了。从这个角度讲,小说的作者在描写人物对话的时候,顺应性地也是必然性地选用了恰当的语体(语码)。
当莫瑞尔太太听到丈夫受伤的消息,在回复那位矿工小伙子的话时,她没有采用“It would have been a wonder if he hadn’t”这样的正式英语表达方法,而是说“It’s a wonder if he hadn’t,lad.”以及“I’ll be hanged if there is!”和“if I’m not sick-sick and surfeited”这种口语化的结构与表达法,这是种更接近矿工群体语言的表达方式。在这种特殊的场合,她抱怨着、担忧着、顺从着,很轻易地恢复了一个矿工妻子的角色,此时此刻,她的角色不再是那个有着体面的家庭背景、接受过良好教育、能讲一口纯正的英语、在心里一直有着优越感、一直在努力把自己的儿子培养成优于其做矿工的父亲的那位心高气傲的莫瑞尔太太了。这说明英语使用的多样化不仅是由于说话者或作者的背景促成的,更是由于其所处的环境与当时的情势促成的。参与会话的会话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语篇的基调,在这里,好心向莫瑞尔太太转告消息的是其丈夫的一位工友,为了表示她和她的丈夫及其工友关系的一致性(solidarity),莫瑞尔太太就选择了不太规范的英语语体进行语言趋同(convergence)。应该说,莫瑞尔太太自觉顺应了当时的社会语境或交际环境,并在语言的各个层次上做出了恰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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