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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心得

2012-12-28

(五)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县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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