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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理念。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了“我国城镇养老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研究分析”
我国城镇养老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研究分析
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和核心。解决社会的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最终归宿。社会保障本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并弥补初次分配造成的不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在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公平,有些地方不公平还比较严重,致使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和功能的效力都大大降低。本文从城镇养老制度角度来探析社会保障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一、机关、事业、企业从业人员间的养老不公平。
城镇基本养老制度大致可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两种制度在建立之初待遇基本相同。但伴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数十年的改革,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原地踏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差距不断扩大,日益侵蚀着社会公平。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资金筹集大多仍由国家财政拨款,个人无需缴费。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缴纳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但在养老待遇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连年保持在 90%左右,而企业尽管已连续八年上调养老金,但 2011 年中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 42.9%,远低于制度预期的 58.5%,更是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二分之一都不足。[1]这意味着企业职工在辛辛苦苦缴纳了大笔的养老费后,其获得的养老金却远低于不缴费的一类人群。这种情况使企业职工普遍感受到强烈的不公平感及被剥夺感,使这一群体在感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时幸福感严重下降。去年的“两会”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提高企业养老待遇的呼声也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着人们对现存的这种不公平的强烈不满。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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