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证劵金融 > 保险学论文

试论美国个人退休帐户发展状况分析

编辑:sx_wangha

2014-03-20

一、IRA产生阶段

1974年5月1日,美国总统福特签署《雇员退休收人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 ERISA ) ,该立法确立了个人退休帐户作为重要储蓄工具之一的地位,确立了第一个IRA即传统的IRA,明确提出传统IRA的两个作用:一是为没有被退休计划覆盖的个人提供税收优惠储蓄计划;二是当雇员工作变动或退休,允许雇员将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资产转人IRA。该法案规定年龄低于70岁半的雇员都有资格参加缴费,他们每年可向IRA缴纳1 500美元或收人的15%,取两者中的较低额,而且这部分费用无须缴纳所得税,直到雇员以后从IRA中提款时,再为缴费和投资收益缴税。其实,最初规定的缴费限额,随着法案的不断完善而不断调整提升。早期的IRA法律规定,为使雇员退休存款易保存,允许参加雇主发起退休计划的雇员,在退休或换工作时,将退休计划资产转移到传统的IRA中,即雇员仍然可以持有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资产。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特点,IRA迅速受到人们热烈的欢迎,1975年缴费总额达14亿美元。此后,年度缴费额一直稳定增长,到1981年已经高达48亿美元。

《1976年税制改革法》提出了配偶IRA,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为其没有工作的配偶缴纳可减税的IRA缴费,缴费额限制在1 750美元(每个配偶是875美元)或收入的15%,这两项标准采用最低原则(哪个数目低用哪个),取其较低值。《1978年税收法》第219节提出,成立简易式雇员退休(Simplified Employee Pension,SEP)IRA,之所以称为简易式,是考虑到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管理有诸多复杂因素,阻碍了小企业为其雇员提供退休计划,而SEP IRA规则相对简便,易于实施。雇主向SEP缴费也就是向IRA缴费,SEPIRA可用于多种类型的企业,主要是适用于小企业,它于1979年起开始实施。

二、IRA发展阶段

(一)覆盖全体雇员的IRAs (“Universal ”IRAs )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普遍陷入“滞胀”状态,美国也是如此。失业率上升,私人资本投资的比率不断下降,通货膨胀加剧,使纳税人的纳税等级上升,人们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税收收入虽然不断增长,但由于政府管理的事务过多,财政赤字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考虑到经济发展状况,美国里根政府决定,通过减少税收来刺激经济增长,提出经国会批准的新税制,即《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 Economic Recovery TaxAct , ERTA ),这部税法致力于低水平的个人退休储蓄,鼓励美国公民通过IRA储蓄养老金。

1982年,经济复兴税法提出,IRA每年缴费限额为2 000美元或收人的百分之百,标准采用最低原则。此外,提出实行“覆盖全体雇员的”1RA,即允许所有有收人来源且年龄低于70岁半的雇员,无论是否参加了退休计划,都可以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额t;。这期间IRA规则尽最大限度简化,以让更多人参与其中,于是传统IRA缴费额急速上升。调查表明,从1982一1986年,平均每年缴费额达到344亿美元,这一阶段缴费活动十分频繁,有61%的IRA拥有者,每年缴费;而超过$0%的IRA拥有者,有两年持续缴费。此外,缴费人数中,低收人者人数上升。

(二)规定部分雇员缴费可减税( Eliminationof Universal Deductibility)

美国国会在《1986年税制改革法》( TRA19$6 )规定,只允许部分雇员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即只有达到一定条件,才有资格缴纳可减税的缴费。这样做部分是因为考虑到“覆盖全体雇员的”IRA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另外,国会认为,雇主支持的退休计划不断增多,这势必会减少对“覆盖全体雇员的”IRA的需求。《1986年税制改革法》规定,已参加雇主退休计划的高薪收人雇员,参加IRA要有所限制。婚姻双方如果有一方参加了退休计划,则视为两方都参加了退休计划。只有当家庭收人少于一定限制时,参加了退休计划的家庭,才有资格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额。此外,《1986年税制改革法》还首次增加了非减税缴费,规定年龄没有超过70岁半,无论是否参加了退休计划,都可缴纳非减税性缴费,这部分缴费提取时无需再缴税。随着参加IRA条件的资格不断严格,减税缴费额限制增多,IRA可减税缴费额迅速减少,符合参加条件的家庭数目也在减少。1987年是新条款实施的第一年,可减税的缴费额从1986年的378亿美元减少到141亿美元,同时,许多仍然符合缴费条件的纳税人也停止了缴费。

标签:保险学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