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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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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2。2。1合规销售保险产品,规范销售行为。

网点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 “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 “本金”、 “利息”、 “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不得代客户签字,不允许非客户本人签字。

2。2。2规范销售模式,严禁出现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

各单位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只负责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并协助网点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2。2。3加强代理费用的财务核算,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严禁网点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销售返点等。

2。2。4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对不再具备销售条件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意见决定是否对其继续开办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

2。2。5正确对待用户投诉。

牢固树立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客户咨询要耐心解答,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处理,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对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减少客户投诉现象的发生。

2。2。6高度关注舆情动态。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按照程序办理,对采访内容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防止引发重点、热点事件。

2。3事后控制。

2。3。1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银保联合应急机制。

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对有可能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并启动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方案。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准入审核不审慎、虚假宣传、错误销售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3。2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

遇有重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小编为您准备的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希望可以帮到您!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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