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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显然目前有关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中强调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已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情。
2.土地收人风险加大
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农民的经济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生产资料。根据土地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在农民去世前一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靠土地收人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的投人与产出比率不断下降,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从而难以形成生产规模效应,使得不可地方的农民种地不仅不能维护其生活的来源,甚至出现了亏损。还有许多地区土地的转租和转包困难也很多,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想依靠土收人养老,其风险也很大。因此,单以土地保障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一定的难度。
3.中国城乡养老保障差异较大
城乡间经济差距扩大,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根本改变。城乡差距1978年为2.57:1,1983年降至1.82:1,此后逐年上升,2003年为3.32:1。针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状况的实际差距,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03年底,全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人数仅为1257万人。同年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人数2247万人,全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由此可见,城乡养老保障差异明显。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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