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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7.股东利益保护说。董事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股东。因为资产价值是股东损失的上限,董事责任险需求就应该与公司资产价值正相关。
8.服务效率说。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者,在风险评估、损失防控与处理索赔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借助于保险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一般来讲,大公司更倾向于设立自己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采用金融衍生工具等较复杂的手段避险,而小公司更加依赖保险这种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这样,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就与公司的规模负相关。
9.防止投资不足说。保险具有约束管理者投资决策的功能。公司资本结构中债权的比例越高,股东转移财富的可能性越大,这样,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就应该与资产负债比率正相关。另外,由于成长型的公司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投资,因而成长型公司应该更倾向于购买董事责任险。
10.避税说。累进制税收意味着在低收入区税收函数是凸的,而在高收入区税收函数则是线性的。凸性税收函数使得公司的期望税赋要超过其期望税前收入所对应的税赋。这样,应税收入处于税收函数凸起部分的公司或者说预期税前收入波动性大的公司更有可能购买董事责任险。
11.降低监管成本说。监管者为了降低成本,会依赖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来定价,这样,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更倾向于购买董事责任险。
这些假说更多的是逻辑推理,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现实情况却不得而知。而且,根据不同的假说,同一个变量对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有时是相反的。例如,按照服务效率说,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负相关,而股东利益保护说、风险厌恶说、监督说却意味着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的需求正相关。那么,公司规模对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净效应是正还是负,这些都使得相关的实证检验成为必需。
二、实证检验结果
20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数据的缺乏,有关董事责任险需求假说的实证检验一直无法进行。虽然Wyatt也提供一些董事责任险方面的报告,但他的数据是通过调查来搜集的,其准确性难免让人怀疑。
最早的保险需求实证检验来自Mayers与Smith(1990)。他们以1276家所有权结构不同的产险公司的数据为样本对保险需求的一个特殊部分——再保险的需求进行了研究。检验结果发现:所有权集中程度与保险需求正相关;集团公司成员更倾向于购买保险;公司规模与保险需求负相关;信用状况与保险需求负相关;地域集中度与保险需求负相关;业务集中度与保险需求负相关。这样,保险公司是最优风险承担者和有效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得到了支持,而保险在减少期望税赋、防止投资不足和降低破产成本方面的作用却不能确定。
由于Mayem与Smith(1990)研究的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还有待考察。正如他们指出的那样,所有权集中度、公司规模和信用状况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或许可以直接推广到工业类公司,而地域和业务的集中度与非保险公司的保险需求是否有关还存在疑问。另外,如果使用工业类公司的数据对相关论断进行检验的话,变量还要重新设计。
1992年英国的Cadbury报告和1993年加拿大的Dye报告改变了长期以来保险数据不透明的状况,两国的证券监管委员会采纳了报告的建议,将有关公司使用的避险工具及董事薪酬作为法定公开信息。至此,对董事责任险需求命题的实证检验终于成为了可能。
Core(1997)是第一个对董事责任险需求进行实证研究的人。他用222家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对加拿大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的动机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是否购买董事责任险主要是由其诉讼风险与发生财务困难的可能性的大小来决定的,这就支持了风险厌恶说与财务困境说。检验结果不支持董事责任险是董事薪酬组成部分的说法,因为没有发现董事责任险与其他董事报酬具有替代性。在管理层持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关系方面,Core(1997)的结论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董事责任险的需求越低,支持了监督说以及强势管理者说。
Core(1997)对降低监管成本说的检验结果是肯定的,而董事责任险减少投资不足的作用不显着。他的模型的一个缺点是预测性太差,其对决定购买董事责任险的预测准确率为76%,而对决定不购买董事责任险的预测准确率只有34%。在后来的研究中,Core(2000)对董事责任险的保费进行了考察,结果表明,决定保费高低的因素与决定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因素基本相同。
O’Sullivan(1997)通过对366家英国公司的截面数据,对Holdemess(1990)的监督说进行了检验。他发现:由于董事责任险的保费相对较高,小公司多使用大股东和管理层持股作为监督机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为达到一定股权比例,股东所要支付的成本也在上升,靠增加所有权来监督管理层变得昂贵,因此大公司更多地使用董事责任险和独立董事作为监督机制。此外,在管理层持股与董事责任险的关系方面,他得出的结论与Core(1997)一致,即二者具有替代性。
更晚些时候,Boyer与Delvaux-Derome(2002)第一次使用面板数据对董事责任险需求进行了分析。他们的样本包括327家加拿大公司1993年—1999年的董事责任险数据。结果表明: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正相关,但只有以资产价值来衡量公司规模时,这种相关性才显着,而以股权市值计算的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没有关系;公司的财务状况与董事责任险的需求负相关;股价波动性与董事责任险需求负相关,他们对此的解释是,股价的波动模糊了董事的管理能力与公司业绩之间的联系,使得股东胜诉的可能性下降,从而股价波动性越大,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就越小;在董事会结构方面,他们只发现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与董事责任险需求存在负相关,而CEO—COB的分离以及CEO的投票权对董事责任险需求没有影响;对于管理层持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关系的检验,其结论同样是二者负相关;但Boyer与Delvaux—Derome(2002)在美国上市对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方面得出的结论不同于Core(1997),他们没有发现董事责任险的需求与美国上市之间存在联系的证据。
Chalmem,Dann与Hafford(2002)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动机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解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他们对1992年-1996年上市的72家美国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1nitialPublicOfferings,IPO)前购买的董事责任险责任限额与其IPO后三年间的股价负相关。这就表明掌握内部信息的管理层在IPO之前很可能知道公司IPO定价存在高估,为了避免IPO后股价下跌股东诉讼引起的损失,管理层购买了高额董事责任险。然而Chalmers等(2002)忽视了一点:董事责任险是索赔型责任险,因而在IPO时有没有董事责任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诉讼发生时有没有董事责任险。Chalmers等(2002)研究的数据只反映了IPO时企业董事责任险方面的信息,其结论的说服力也就大打折扣。其次,IPO的董事责任险通常将被保险人扩大到承销机构和其他股东,因而使用IPO时的董事责任险数据得出的结论不具有一般性。再者,他们的样本过小,只包括72家公司,而且存在取样的偏差,这些都会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
Boyer(2003A)支持将购买董事责任险的主要动机解释为保护股东利益。他的论证与Romano(1990)有相似之处,都是建立在对董事责任险作为董事保护机制而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的基础上的:董事责任险是由公司出资购买的,目的是在发生董事责任诉讼的时候,董事可以用来支付律师费和赔偿费。然而实践表明,有一半以上的董事责任诉讼是由股东提起的。这种解释显然存在着逻辑问题——股东为董事购买保险,以防股东诉讼给董事造成损失。因此,Boyer(2003A)提出了自己的假设:董事责任险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利益。他对这个假定和关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其他假定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股东保护说与董事薪酬说、管理者信号说一起最有力地解释了董事责任险的需求,监督说也得到了实证支持,而财务困境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没有明显的影响。
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Boyer(2003B)又有了新发现。当模型中增加了一个解释变量——上年度是否购买了董事责任险时,先前经检验证明对董事责任险需求有影响的所有财务指标或公司治理指标都变得不再重要,对决策有显着影响的唯一指标就是该公司在上一年度是否购买了保险以及买了多少。他的逻辑是,第一,人们往往是根据过去的经验而不是对未来的预期进行决策的;第二,管理层一旦做出一个最优决策,就会坚持下去,发展成惯例,直到实践表明有必要进行修订,而对决策进行检验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第三,****以前的决策等于承认自己错了,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然不愿意这样做,因而就会有意推迟决策评估的时间。Boyer(2003B)的研究结果意味着被认为是高度理性的公司管理者的决策并非是在明确具体的风险管理战略指导下的理性行为,却纯粹是习惯使然。
继Chalmers,Dann与Harford(2002)之后,Kaltchev(2004)再次使用美国公司的数据对董事责任险需求进行了实证检验。他的数据是由两家保险经纪商提供的,包括113家公司在1997年—2003年间的董事责任险信息。初始的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绝对值正相关;习惯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具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唯一因素,并且习惯的作用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变量,如收益率,负债率与股价波动率对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与Mayers与Smith(1982,1987,1990)的降低破产成本说预示的结果一致;而董事责任险需求与公司治理的联系却不明显;董事责任险与其他监督机制之间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对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与预计的效果相反。这样,董事责任险的监督功能和减少投资不足的功能就没有得到支持。Kaltchev(2004)对此的解释是,引起股东诉讼的可能不是公司治理的问题,而是公司业绩的问题。考虑到公司规模对责任限额的影响,Kahchev(2004)用责任限额与公司价值的比率替代责任限额的绝对值作为新的因变量,再次进行检验。这一次,公司规模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关系从原来的正相关变成负相关,支持了Mayers与Smith(1982,1987,1990)的服务效率假说和降低破产成本假说,而惯性的作用基本上消失了。Kahchev(2004)因此猜测,在因变量的设计上,经过规模调整的责任限额可能比责任限额绝对值更为合适。其他方面的检验大体上维持了原来的结果。此外,在公司规模对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方面,他不同意Boyer(2003A)的股东利益保护说,认为应该从管理者的角度而不是股东的角度出发去解释公司规模对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影响。因为决定买不买董事责任险以及买多少的是管理者,而不是股东,通常股东对于董事责任险的信息是不知情的。因此,公司规模之所以与董事责任险需求正相关,不是因为公司越大股东的损失可能越大,而是因为公司越大管理层的损失可能越大。
有关董事责任险需求的研究基本上出自欧美一些国家的学者,由于相关数据的不可获得性,亚洲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的成果几乎没有,作者能够搜集到的唯一一篇论文是由香港地区的Hong Zou,Sonia Wong,Clement Shum,Jun Xiong and Jun Yang(2006)贡献的。考虑到在中国上市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必须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他们查询了在沪深上市的所有中国大陆公司2000年—2004年的年报和董事会公告,组成了一个包括88个获准购买董事责任险的观测值的样本,并以行业、时间以及公司规模为标准另外选取了88个没有购买董事责任险的观测值作为对照样本。
他们充分认识到了中国大陆市场的特殊之处:首先,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和董事责任诉讼风险并非迫在眉睫,因而风险厌恶不应成为决定董事责任险需求的主要原因;其次,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而且不同于其他国家,我国法律规定购买董事责任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这些因素决定了购买董事责任险的主要原因也不会是管理层投机。
检验结果表明,影响西方国家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因素,例如独立董事比例、诉讼风险、资本结构、管理层持股等,也同样影响着中国上市公司的投保决策。HongZou(2006)等人研究的一大贡献在于他们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解释:保护控股股东的利益。中国设立股市的初衷是为了给国有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拿出一部分优质资产,经过改制重组和财务包装后发展而来的,这就使得上市公司与控股的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长期以来因为股权分置的影响,控股股东缺乏提高公司价值的动力,而是存在着转移财富,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HongZou(2006)等人的研究证实了这一假定,检验结果显示,大股东在董事会的席位及/或为大股东提供信贷担保较多的公司更倾向于购买董事责任险。在此基础上,他们推断,总的来看,第一批购买董事责任险的大陆上市公司的购买决策应该是大股东以及公司管理层的一个逆向选择,目的是保护控股股东及其董事免遭小股东诉讼造成的损失。
三、小结
典型的董事责任险通常包括个人保障部分与公司保障部分。个人的保险需求可以用风险厌恶来解释,而公司的保险需求则一直是经济学和公司金融理论的一大难题。
对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研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相关的文献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实证方面的学术论文更是屈指可数。因而这是一个年轻的课题,并且由于它是年轻的,它同时也是开放的。随着各国监管法律的完善,保险数据的逐步透明,提供给研究者的环境将不断改善,而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将必然涌现。
那么关于董事责任险需求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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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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