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9-2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司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市场主体,而在公司的相关发展实践中,各种纠纷亦越来越多。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关于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分析。
公司纠纷、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相伴成为一种法律现象,对此纠纷的化解仅通过公司自身的制衡机制来完成是远远不够的,此时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和解决。股东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越来越被重视,我国的《公司法》也对股东诉讼制度作了相关规定。笔者即对现行股东诉讼制度做一些探讨和分析。
1股东诉讼的概念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股东诉讼是股东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身份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履行职务时,侵犯其股东权益而进行的诉讼和当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公司治理结构成员或其他人对公司应负的责任时,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诉讼。
我国法律关于股东诉讼制度的立法规定体现在《公司法》第22、34、75、144、150、152、153、183条中。第22、34、75、44、183条中对股东的两类八项权利进行了具体规定:①自益权包括: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之诉讼权利;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权利: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其他权利。②共益权包括:股东请求撤销公司会议决议的权利;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股东请求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在股东诉讼的两种类型中,《公司法》第153条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提起权。《公司法》第150、152条规定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
2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公司法中都规定了股东诉讼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即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标签:公司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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