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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编辑:sx_yangk

2015-10-22

十六大以来,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的主旋律, 企业 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上市公司是国民 经济 运行中的中坚力量,是企业中的佼佼者,更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时,也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理论界还没有达成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上市公司效益全面、系统、公正的评价。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2006年9月25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自然 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文将在此定义的基础上结合以下相关理论进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Carroll的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

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B·卡罗尔(Archie B.Carroll)于1979年和1991年分别提出了着名的企业社会责任四成分说和“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法律 责任、道德责任、自愿责任,它们分别处于金字塔的第一层(底层)、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顶层)。第一层经济责任,指公司的首要任务是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社会可接受的公平的价格销售出去;第二层为法律责任,即公司应遵守法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责任,经济和法律责任都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或者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第三层是道德责任,即虽然法律未规定,但公司应按社会成员所期望的,去做公平、正当及正确的事;第四层是自愿责任,一般指慈善责任,该责任是社会希望公司做的,但不是法律或伦理所要求的,如公司捐款,公司做不到,也不会被认为是不守法或不道德的。卡罗尔认为自愿责任只有在经济、法律及道德责任全部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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