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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强制披露信息的质量主要体现在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价值相关性和可比性等特征上,其中真实性是信息披露质量最为重要的特征,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文主要考察中国上市公司强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状况。根据中国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告以及有关的实证研究结果,虚假披露和盈余管理是影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通过对1994-2006年被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查处的419家次的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分布情况的分析可知,被查处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平均占所有被查处的违规数的22.54%。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中虚假披露情况较为严重。
由于利润对中国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配股、保牌和避免特别处理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上市公司广泛存在着更为严重的盈余管理现象。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中的盈余管理。由于中国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有近三年盈利的记录,因此围绕 历史 会计 信息进行包装的盈余管理也就出现了。林舒和魏明海(2000)的研究表明 工业 类公司在IPO前进行了盈余管理。汪宜霞和夏新平(2004)对146家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招股说明书中相关的历史会计信息存在过度包装成分。张宗益和黄新建(2003)以1998-2000年301家IPO公司为样本的研究发现这些公司在发行当年、前一年和后一年确实从事了盈余管理,而在发行后其它年度没有发现盈余管理的证据。
(2)再融资中的盈余管理。自1993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先后六次发布了有关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或增发新股)的规定,每个规定对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条件均涉及了对上市公司盈利的要求,主要内容是2001年前的政策要求拟配股公司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需达到10%以上,此后则降为6%;而增发政策则由2001年的6%改为2002年的10%。平新乔和李 自然 (2003)的理论模型证明了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是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原因之一,而大量的经验证据也支持了这一结论,如,孙铮和王跃堂(1999)、陈小悦等(2000)和蒋义宏(2003)等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进行了检验,均发现在配股生命线(净资产收益率为10%)右侧,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集中的趋势,从而说明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利润粉饰行为;而当证监会改变配股政策(净资产收益率降为6%)之后,蒋义宏(2003)发现,净资产收益率在区域[6%,7%]内的上市公司数量十分密集,而Yu等(2006)则发现,1999-2000年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存在着明显的6%和10%现象,2001-2002年则仅存在明显的6%现象,10%现象已彻底消失。杨旭东和莫小鹏(2006)则宣称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可能会出现18%现象,因为他们发现从1999至2003年位于[18%,21%]区间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迅速。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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