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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事实上,各国的证券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都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主要精神就是从法律上对证券市场加以规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从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虚假信息披露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投资者的恶性误导。虚假信息披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市场环境处在灰色状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虽然宏观的社会、经济、法律背景、公司治理等影响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但是在这些因素中,笔者认为信息披露是实现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正如前任美国证监会主席亚瑟·莱维特(Arthur Levitt)所指出的,“我们如何向投资者证明市场是公平的? 我们强迫那些拿了投资者钱的人讲真话,说出所有的真相,关于 企业 的真相。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我们必须不留情面地加以惩罚”。学者们将此过程称之为“对信息不对称的矫正”,而我们则有一个简单的名称:投资者保护。
证券市场的灵魂是信息的公开性、完整性和披露的及时性,它是维系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基石,否则不可能形成透明的市场环境,也不可能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就必然会受到侵害。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创造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从制度和市场环境的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在我国转轨经济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究竟是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机制的各要素——信息质量、计量基础、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披露频率等,在投资者保护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背后因素和动机有哪些?新的准则实施后,信息披露机制的投资者保护功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等等,这些都是亟待讨论、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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