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12-17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2500字公司研究论文。
一、铁路多元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性质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实际上为子公司的资不抵债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为避免高估净资产,采取稳健的做法,全额反映在所有者权益项下。但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没有担保和财务承诺的情况下,出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清算,母公司也已不再产生损失。因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性质,就要依母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而定: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担保或财务承诺的部分,合并报表就应当确认为损失,反映在所有者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和本期损益“未确认的本年投资损失”项下;否则,就不应当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下,而应增设“子公司资不抵债额”科目反映,其性质介于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之间,类似“少数股东权益”。
(2)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财会[1999]10号)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母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会计报表均无需在当期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部分,虽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要求一致,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即导致母公司将自身的亏损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手段转移给由已超额亏损的子公司来承担,由于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对该超额亏损部分均无需确认,从而达到提高母公司利润及合并净利润目的。二是增设的两个项目是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对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超额亏损,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现行会计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三是该规定未区分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并不合适。四是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存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下,母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与子公司剔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后的所有者权益对应一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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