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2-17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
1.5 信息披露不及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
2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问题的成因
信息虚假披露问题是和公司制 企业 的出现和 发展 分不开的。在公司制企业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虚假信息是与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分不开的。
在我国 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等原因,虚假信息披露有存在的基础和条件,相应地规范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也就显得非常必要。具体到我国,这种现象的成因可以归结到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因素。
2.1 上市公司自身原因
2.1.1 条件不成熟情况下急于上市筹资
上市是国际间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国外成功的大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但欧美等国的证券市场已有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发展史,其证券市场的规模是逐渐形成的,而我国股份制只有一、二十年时间,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现阶段,我国一些企业和管理部门管理者对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如把股份制等同于股票上市,而投资者由于缺乏股市知识也表现过度投机行为,因而企业上市愿望格外强烈,同时对挂牌上市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疏于考虑,对信息披露制度等 法律 、法规严肃性缺乏认识。
2.1.2 公司利益驱动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私人信息,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往往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利用 会计 造假、操纵利润。其中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列股本及业绩;有的为了实现配股或提高股价而虚夸利润、谎报业绩;有的为了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而粉饰绩效、操纵利润。
2.1.3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代理成本过大
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约束和激励机制较差等问题。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内部会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薄弱,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
2.2 上市公司的外部原因
2.2.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完善
我国相关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使得两者之间脱节,并且某些颁布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已颁布的准则、制度及规定之间有些条款相互抵触,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了对信息的见证作用。
2.2.2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导致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
一方面,现有会计事务所多为挂靠设立或由政府设立,削弱了审计独立性,以至监督机制的弱化;另一方面,现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角淡薄,对审计责任与风险的认识不足。同时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道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2.3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不健全,监管乏力
目前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未理顺,证监会在监管的规范上存在着漏洞,在范围上存在着盲区,在时间上存在着滞后。另外,监管的方式及处罚力度都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经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证券业的外部监管亟待改进和完善。
3 消除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的对策
3.1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 教育 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 经济 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3.2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而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3.3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监管
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另外,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3.4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引入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8000字公司论文,供大家参考。更多详情请点击进入证劵金融。
标签:公司研究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