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chenl
2016-09-01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
摘 要: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深入揭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外部监管
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观念。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
1.2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
1.3 信息披露不严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这些看似言之有据实为空穴来风的消息大大助长了 中国 股市的投机性。与次同时,披露过程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监督。
1.4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
1.5 信息披露不及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
2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问题的成因
信息虚假披露问题是和公司制 企业 的出现和 发展 分不开的。在公司制企业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虚假信息是与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分不开的。
在我国 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等原因,虚假信息披露有存在的基础和条件,相应地规范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也就显得非常必要。具体到我国,这种现象的成因可以归结到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因素。
2.1 上市公司自身原因
2.1.1 条件不成熟情况下急于上市筹资
上市是国际间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国外成功的大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但欧美等国的证券市场已有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发展史,其证券市场的规模是逐渐形成的,而我国股份制只有一、二十年时间,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现阶段,我国一些企业和管理部门管理者对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如把股份制等同于股票上市,而投资者由于缺乏股市知识也表现过度投机行为,因而企业上市愿望格外强烈,同时对挂牌上市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疏于考虑,对信息披露制度等 法律 、法规严肃性缺乏认识。
2.1.2 公司利益驱动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私人信息,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往往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利用 会计 造假、操纵利润。其中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列股本及业绩;有的为了实现配股或提高股价而虚夸利润、谎报业绩;有的为了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而粉饰绩效、操纵利润。
2.1.3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代理成本过大
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约束和激励机制较差等问题。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内部会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薄弱,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
2.2 上市公司的外部原因
2.2.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完善
我国相关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使得两者之间脱节,并且某些颁布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已颁布的准则、制度及规定之间有些条款相互抵触,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了对信息的见证作用。
标签:公司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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