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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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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国外先进的农村金融体系,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觉得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需在新视角下重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正处于边缘化,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把具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商业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从而构建一个层次多、覆盖广阔、且可持续的真正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其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改革模式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大多是围绕信用社来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这种传统的改革模式,积极充分利用和开发县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应用其中,推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相互合作与协调性,以便充分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1.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服务“三农”,我们必须注重它的组织结构。

  2.要想使县域农业银行改变农村环境,开拓产业链。可将其定位于农村建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农业,应该强调产权和市场化明晰,发挥其自主权,使其不受没有必要的约束,注重其金融网点的建设,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增加对新农村设施建设。

  3.作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县域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覆盖率还不够高,比如在对农业产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市化建设等项目上的贷款发放力度还不够大,所以要加强县域农业银行对这些项目的贷款支持。改变农行发放扶贫开发贷款的现状,授予县域农业发展银行承办县域地区的兑付、市场债券代理、向县域金融机构批发资金的权利。另外,要大力开发多样性的信贷产品,在具有农业产业结构的大企业以及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

  4.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风险分摊机制可以得出,其单一的分担风险机制根本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应尝试建立更为多样和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摊转移机制,加大对我国农业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但基于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方面条件以及财政状况的不同,所以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建立适应当地发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的保险公司,完善当地的农业担保和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5.积极地向农村推广新型的合作性金融。积极推动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的建立,要积极鼓励各种正规的境内外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这些金融机构一旦在农村建立,就可以发挥其经营方式灵活和管理层次少的优点。

  (二)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创新

  1.完善小额贷款体制有效地填补了农村没有大银行的空白。小额贷款可以交给银行或专门指定的组织来经营。

  2.在贷款的原则上实行“灵活”的原则,也就是贷款金额灵活,还款期限灵活,贷款抵押物范围灵活,贷款品种灵活,在审批制度上灵活,在定价机制上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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