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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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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制度创新,破除农地经营权抵押瓶颈。

  建议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扩大可用于抵押的土地经营权的范围。使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形式获取的土地经营权可用于贷款抵押。

  二是将土地经营权上附着的龙头企业投资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纳入信贷抵押物的范围。三是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从法律上保护龙头企业的投资权益。

  (二)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化投资收入的稳定性,使农业产业化信贷成为金融机构眼中风险可控、商业上可持续的业务领域。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尽量减少市场供需波动和价格波动对农业经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在综合测算涉农贷款损失率情况的基础上,对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税收减免。三是通过区域市场准入统筹的手段来补偿农业保险承保损失,吸引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三)探索机构创新,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环境。

  着力扩大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搭建起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之间信贷供需的桥梁。一是增强现有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农业银行在新一轮改制中再造支农功能,恢复部分乡镇机构,扩展农村市场;引导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加大对龙头企业农业开发投资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加强各涉农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农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等资金充裕的大型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将贷款批发给资金来源有限、规模小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或农村信用社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同时对资金的流向和风险进行密切监测。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非营利性的政府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专门为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的龙头企业,并对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培育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农地经营权抵押和变现创造条件。

  (四)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农村信贷载体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农村金融自身经营效益的好坏。农村金融支持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瞄准农村的主要产业、特色农业、科技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农贷资金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信贷催化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进行择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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