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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电子化监管的制度架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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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二、现状困惑,制约国库电子化监管的因素

 

㈠、不同的系统依存着不同的监管制度

当监管理念被引入国库电子化各系统中时,让行为人在业务操作中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行为的规范,是国库监管手段与监管方式的创新,也是提高国库监管电子化的最好方式。然而,监管制度的引入导致业务流程再造,体现出不同的监管理念和业务逻辑与业务制度的结合方式。一是在大会计制度模式下,增加岗位间的业务联系与数据重复录入的岗位流程,使控制机制游离于应用系统之外,简单化地用人为管理方式,这种增加每日岗位间或系统间的业务联系及数据重复录入,难以保证监管信息源的准确,易导致监管结论误判。如国库TBS系统。二是采用小会计制度模式,突出业务操作中授权控制,将内控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以减少人为环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国库各业务系统间相对孤立,不同的监管制度在各系统中交织,即不能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国库工作效率,如TBS系统的岗位设置。又不能有效的防控风险,确保监管数据一致性;如TBS系统的清算资金授权管理和TBS系统与统计分析系统的预算收支执行的预警参数等等,监管制度的混杂或滞后严重制约了国库电子化监管的发展。

不同的国库监管定位决定着不同的监管制度实施的效果

国库监管是指国库在办理国家预算收支工作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行为。在广义国库监管理念指导下,实施对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在执行收支任务中涉及的与国库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进行监督,渗透到国库税收征缴及预算收支资金流的全程监管。狭义的国库监管理念仅指对本级国库及辖内国库所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管理和对国库资金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等。国库的监管定位决定着国库监管制度的组织架构和制度监管效力。

1、国库监督管理法律定位模糊。目前国库对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实施全面监督没有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定,监督的职责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明,客观上造成国库部门监督定位不准,监管职能弱化,难以实施对国库资金流的监管。从而形成内控外放的监管格局,守规章,保安全,局限对国库现金的收支进行监管理念的错位。在财政体制不断改革的今天,监管的过程需要法规权力保障,这就要求国库监管职能定位明确,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行为有法可依,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

2、监管与服务的定位不清。在监管的法规地位尚未明确清晰的情况下,在监管理念更替的今天,沿袭着传统的国库监管制度体系传承着国库服务的理念。定位服务模式下的监管,监管职责履行的无果导致监管职能的放弃和迎合服务,让监管空间不能更好的拓展,监管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制约了国库监管电子化的创新和制度建设。

、弱化了国库功能监管的架构。目前,在国库监管理念转向时期,国库监管突出以机构监管为中心的监管组织架构,自上而下的形成了国库监管体制和制度体系,确保了国库监管的工作有效实施。但由于国库监管内容和监管的对象的地方性和专一性,监管的环境也各不相同,该架构体系无法将国库监管功能在监管工作中实施,大多国库监管机构以资金合规运行为目标,加大了内控的监督力度和约束力度,放弃和弱化了国库对预算收支执行的横向监管和内容监管,监管工作重于监管过程的形势化,忽略监管效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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