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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视野下金融协调发展对策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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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城乡基础性金融资源配置失衡还可以从信贷比率(金融机构贷款与GDP的比例,反映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情况)这个指标来反映,如表2所示。1978年農村贷款与農村GDP之比为0.13:1,即1个单位的農村GDP产出获得的信贷支持为0.13个单位,而同年城市贷款与城市GDP之比为0.70:1,即1个单位的城市GDP产出获得的信贷支持为0.70个单位,两者相差达5.21倍之多。尽管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有所缓和,但从1995年起差距显著拉大(6倍左右)。農村GDP在不断增加,但单位GDP产出获取的信贷支持却徘徊不前,一直没有突破0.3个单位。相比之下,城市单位GDP产出获取的信贷支持达到1.5左右。虽然農业部门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GDP所需信贷可能比城市二、三产业要低一些,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单位農村GDP获得信贷的支持明显偏低,農村的金融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城乡实体性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

实体性金融资源包括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如表3所示,从金融机构体系来看,城市金融机构体系相对完善,已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消费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多种类、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从金融功能的要求而言,基本具备了发展金融所需要的各种机构载体。与城市相比,虽然農村金融组织表面上具备了農村信用社、農业银行、農业发展等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在结构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各类金融机构未能在支持農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国有银行在完成为工业化积聚资金的历史任务后,不断撤离農村,业务重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唯一保留的農行也显示出较大的“城市化”倾向,县级行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更多的贷款投向工业领域。農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作为主力军的農村信用社居于垄断地位,受体制与政策因素制约,農村信用社经营不善,削弱了其服务能力,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也比较严重。证券机构基本上与農村无关,農村保险市场极不发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消费公司等基本没有。近年来,随着邮政储蓄的转型,新型農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農村金融机构的数量虽有一定的改观,但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農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2008年末,县及县以下平均每万名農村人口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仅为1.5个,而城市已经达到2个以上。机构网点≤1的乡镇有11885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

39%。全国尚有2751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落后的中西部偏远農村(2303个,占83.7%)。这些農村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得不到任何金融服务而成为“盲区”,出现所谓的“金融空洞化”现象。

从金融工具体系来看,城市金融工具门类齐全,不仅包括存款、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股票、债券等原生性金融工具,还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性金融工具。農村金融工具则相应单一,衍生性金融工具基本没有,而原生性的金融工具基本上以存、贷、汇“老三样”为主。因此,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实体性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是非常不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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