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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视野下金融协调发展对策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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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三、我国城乡金融非协调发展的根源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系统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在信贷配置中倾斜于城市非農业部门,農村金融发展滞后,農村金融机构只是动员農村储蓄以提供城市工业化资金的一个渠道,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种状况依然没有完全改变。统计显示,城市占据了85%的金融资源,而广大農村只占15%左右,即使这15%左右的金融资源,真正投向農村的更是微乎其微。金融资源配置的“非農偏好”非常明显。城乡金融发展失调以及金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所产生的经济增长抑制效应和城乡收入差距效应是非常明显的,这已经被我们的实证研究所证明。政府行为(有形之手)与市场机制(无形之手)是影响资源配置的两种主要机制,有必要深刻分析它们在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而找到制约城乡金融协调发展背后的根源。

(一)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导致非协调性

中国的金融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其变迁路径完全体现了政府的意志。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家实行的是金融抑制政策,这一政策是内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为了配合这一战略,金融抑制的结果就是大量的金融剩余被外生的金融机构政策性地从農业抽向工业,从農村转移到城市。这一时期城乡金融资源配置是完全扭曲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政府为了化解国有金融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强化国有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发起了以企业化、商业化、股份化、市场化为特征的国有金融改革,使国有金融逐渐显露出按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行事的“嫌贫爱富”的本性,大规模撤出農村。与此同时,国家已经注意到農村金融改革的滞后对農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将金融资源引向農村。对農村金融政策从抑制逐渐转为支持,然而,原有制度变迁所产生的路径依赖以及政府过分谨慎所采取的国有金融资本主导農村金融市场的方式,使得这种金融支持政策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09年计划设立312家村镇银行,实际设立57家,大大低于政策的预期,掌控全国近2/3金融资源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并没有响应政策的号召,参与的热情非常低,3年多总共才设立18家。即使很多金融机构热情参与设立新型農村金融机构,但其动机并非出于贷款监督效率的提高与盈利考虑,而是能够带来特许权价值。農村金融改革依然处于欲破待解的困局之中。“工业反哺農业,城市支持農村”的城乡金融协调政策落实需要更多的智慧与勇气。

(二)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加剧非协调性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金融资源流向、流量和组合等均受利益驱动。金融资源的供给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金融资源向比较利益高的地区流动,这是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个基本的普遍的现象。由于農业较之非農产业具有投资的长期性、经营的零散性以及高风险、低收益性等典型“弱质性”的产业特征,農村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金融资源向城市集聚,经济效益显然要高于農村。因此,市场机制作用下,農村十分稀缺的金融资源大量外流是势所难免的。同时,市场机制下,更容易诱致金融机构的排斥行为。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是为了实现自己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规避风险采取的一种理性市场行为。金融机构通过在農村地区少设立网点(地理排斥),采取严格的风险评估手段(风险排斥),苛刻的信贷条件(条件排斥),较高浮动的信贷利率(价格排斥),以及差异化的营销手段(营销排斥)将“三農”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金融排斥的五个维度相互强化,不断累积,加上其他因素的合力影响,导致我国不少農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農村陷入经济与金融的恶性循环之中。可见,市场机制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剧了農村金融资源的外流,政府的“输血”赶不上自身体系的“失血”,城乡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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