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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字金融研究论文: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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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同时重复建设屡禁不止,以“五小工厂”为代表的落后生产能力长期淘汰不了。

所以,上届政府朱****总理多次讲,“实践证明,行政审批制管不住重复建设”。

如果说在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审批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还可以理解,那么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大背景之下,在各级国资委建立之后,有关政府部门继续审批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已经明显不合理。有关政府部门只行使审批权力,不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审批既缺乏的法律依据,又侵犯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合法权利,属于明显的“越位”。

面对政府部门的越权审批,面对不少国有企业乱投资、乱拆借、乱担保,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现状,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已经是各级国资委面临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实际包含三个内容:管不管,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

管不管。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水平低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一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不经科学论证,盲目、随意、甚至出于自身的利益进行重大的投融资,屡屡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教训极为沉痛。特别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国有企业,许多重大决策失误找不到责任人,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所以,从历史教训和现实情况看,各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必须管,必须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重大决策的约束机制,不管绝对不行。

如何管。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管理既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审批制,也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决策行为,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程序,实现谁决策、谁承担风险,必须责任落实到个人,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必须追究审批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管到什么程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只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管理,但是什么样的行为算“重大”?必须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分类,区别对待。

三、“少数人生病,少数人吃药”与“少数人生病,多数人吃药”

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是为了防范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使国有经济更好的发展,而不是束缚国有经济的发展。所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防止国有企业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应该是管住不规范的企业,同时要放开好企业的手脚,实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不能对所有的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实行一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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