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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票期权与企业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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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行权价是指受益人以持有的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一般认为,行权价是根据授予日或授予日前若干日股票的公平市价而确定的。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的差值就形成对受益人的激励,但这是以股票市场有效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为前提的,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一个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但股市正处于牛市,其股价仍然上升,受益人仍可以获利,这样的激励就有失公平。所以,行权价不能仅仅以一个单一的、绝对的标准来考量,可以采用如下相对标准:

2.3.1是目标完成行权价。行权价是期权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但受益人只有在股价达到某一自标价格时才能行权。

2.3.2是指数化行权价。 行权价格综合考虑期权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和股市指数,在行权时根据股票指数的变化相应地调整行权价格,以剔除股市的因素对高层管理人员业绩的影响。

2.3.3是财务化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考虑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和财务指标,只有当财务指标高于某一标准或同行业相类似公司的业绩时才能行权,其目的是消除资本市场弱效率给公司业绩的表现而带来的“失真”。

2.3.4是指数加财务化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考虑的因素有:股票公平市价、股市指数和财务指标。

应该说上述的四种方法只适合在公司的市场价值被严重歪曲的时候,如果市场是有效率的则应当以股票市价为准,或者以第二种方法进行微调。很显然上述一些方法会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第三种方法,由于与财务指标挂钩,会使激励的效果趋向短期。

3、对我国期权激励政策的建议

3.1.首先尽快修改《公司法》中关于不允许公司回购自身股票的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如10%)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论文检测。而且股票期权的量也不是越大越好。否则消极防御作用就有可能压倒激励和约束作用。作者建议,经营者群体持股应该控制在25%以下,而个人持股则应在5%以下为宜,对于持股超过10%的,则应该由全体股东大会而不是简单地由董事会来决定。

3.2.充分利用国有股减持的契机,实施制度创新,解决股票的来源问题。具体思路是:从将要减持的国有股中拿出一块用于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并且国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3.3对因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制度产生的税收问题实施特别处理。作者认为,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特别的税收政策是完全必要并且符合当前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的,美国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供我们借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税务部门本身不存在对长期激励制度产生的税收问题单独处理的利益冲动,因此必须由更高一层的政府部门来推动税法的完善。论文检测。实际上,税收方面的问题主要不是如何去做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曾华艳.企业内部复合股票期权:应用于激励机制的金融工具[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1).

(2)施乐晖.经理期权计划在美国公司的兴起和影响[J].世界经济,2000,(7).

(3)张小宁,邵建馨.期权激励的机理分析与变通设计[J].中国工业经济,2000,(5).

(4)梁 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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