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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达国家期货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期货立法的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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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负责德国金融市场全面监管工作的联邦金融监管局(简称BaFin,于2002年5月1日由银行监管局、保险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合并而成)和各州制定与颁布的条例,大多是监管性质的条例,因此,真正对期货市场的具体发展和规范直接发挥作用的,还是各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

(二)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实行三级监管:第一层面是联邦金融监管局,对整个金融市场实行全面监管;第二层面是州政府,州政府设交易所监管机构,但州政府的交易所监管机构与联邦金融监管局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德国始终将州政府的监管看作是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一环;第三层面是交易所,交易所设交易监察部门,德国充分尊重各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德国EUREX和苏黎世EUREX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可自行直接决定在自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品种,而不受他人干预。交易所的这种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其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

是否具有完善的期货基本法标志着一国期货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世界上大多数期货市场,如美国、德国等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是由交易所负责设计、自己决定推出上市交易的新品种。中国要发展期货市场,就必须改革期货市场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强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确保其监管权落到实处;要坚持和维护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体制,简化对期货监管部门的授权。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发达国家期货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期货立法的启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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