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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对邮政储蓄机构应实行分账监管
由于我国的邮政储蓄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职能部门,在其内部不可能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来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目前邮政储蓄的核算方式仍执行原邮电部制定的《邮电通信企业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只对储蓄业务资金、转存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进行核算,而邮政储蓄业务成本、利润则全部纳入邮政企业的统一会计核算中。在这种核算模式下,邮政储蓄机构经营成效无法体现,成本意识淡薄;经营风险被掩盖,盲目扩张欲望强烈,变相高息揽存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邮政企业挤占、挪用邮政储蓄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难以防范,风险不断积聚;邮政储蓄机构内控薄弱、违规经营屡禁不止、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等。
因此,对邮政储蓄机构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分账监管,即在邮政储蓄业务和邮政业务账务分开核算的基础上单独对邮政储蓄业务进行监管。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建立独立的邮政储蓄业务资金账务管理体系;第二,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第三,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会计档案体系;第四,建立一套邮政储蓄风险分析和预警体系。
标签:银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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