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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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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79年。这正是我国的银行体制从大一统向专业化的变革时期。由于初创于我国的专业银行时代,城市信用合作社从诞生之日就深深地打上了“专业化”的时代烙印:政府允许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初衷是为各地城镇街道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企业)解决“开户难,结算难,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直到1994年,人民银行总行仍然“按大、中、小城市确定各地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最高限量,并根据城市个体、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逐年下达新增数量”。也正是由于这个从来没有实现的初衷,城市信用合作社才得以在_个管制严格的金融体系中得到各级政府的允许甚至支持、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据1989年的统计,在340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中,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县级机构组建的有752家,占总数的22.1%,由各专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及其分支机构组建的有1290家,占总数的37.8%,各城市的各区或街道组织的1367家,占总数的40.1%。这些城市信用合作社从建立之初就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别:在上海、河南、海南、贵州四省市,城市信用社都是地方政权组建的;而在北京、天津、青海、宁夏四省市区,又完全是国家银行组建的。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总体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机构数量多、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低、资产质量差、游离于监管之外。据统计,到1996年,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达到5200多家。由于定位为街道企业服务,各家城市信用社的经营规模自始至终都很有限。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是那个时代的特点,即使国有银行也不例外,而城市信用合作社尤甚。由于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低、信用环境差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一些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每况愈下,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屡屡暴露出流动性问题甚至偿付能力问题,特别是在整顿金融、经济秩序和收缩货币供应的时期。在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问题逐渐暴露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强化的背景中,人民银行理应承担起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职责。但是,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即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事实上,人民银行始终没有控制住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根据人民银行1994年初提供的数据,当时需要专项处理的超指标批设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有749 家。为了增加这些机构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为了方便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从1994年开始,在人民银行的统﹁部署下,城市信用社逐渐被整顿、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随后又被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合作”二字反映了这类银行的来历,而“商业”二字则顺应了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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