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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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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 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有力条件

?首先,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无论是市场的监管、证券的定价、发行技术还是投资者的投资理念都比较成熟。

?其次,在我国已经有一些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例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珠海高速和深圳中集集团都有成功的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国内机构已经纷纷发出正面信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发展大有可以燎原之势。这些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和国际保险证券化的经验,可以为我们进行保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产品设计和发行提供经验。

?最后,我国保险精算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成立了自己的精算学会,从事精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人员也已经初具规模,现有的精算理论研究和技术水平能够保证对保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满足保险证券化实践的需要。

?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1.加强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的交流

?通过信用评级公司或投资公开说明,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巨灾风险证券化对其投资组合的有益之处是巨灾风险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这需要保险业和证券业良好的合作,然而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市场公开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商业诚信方面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巨灾风险证券化实施门槛

?巨灾风险证券化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定价的复杂性。巨灾风险证券定价涉及灾害资料收集和统计、灾害发生概率预测、票面基准利率和附加利率的选择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具备多领域专业知识的高级精算人才,这对我国目前的保险人才储备状况是一个严峻挑战。因此,我国应加大高级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也应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使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避免先天缺陷,从诞生之日起就处在健康发展通道。例如,瑞士再保险1998年就开始动工绘制中国的“灾难地图”,编绘者搜集了从12世纪至今的历史、地理及气候等各类数据,如果中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适当渠道检索这幅“灾难地图”,那么必将在进行风险预测和产品定价时获得有益参照。

?3.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以及配套措施

?要想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化解中国巨灾风险缺口巨大这个难题,政府应在立法、财税政策支持以及其他政策配套上形成一个完善的机制。例如在人们对巨灾风险防范意识还不是很强的现阶段,我们可以借鉴西班牙政府的做法,强制规定投保人只要购买财产险、车险(不含责任险)保单和个人意外伤害险基本保单就必须购买巨灾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研究引导承保了巨灾保险的公司利用巨灾债券等保险证券化产品向国内外资本市场转移风险,避免巨额累计责任。

?在成立或选择SPV,明确巨灾债券的投资者资格,在风险监管等方面进行立法,对巨灾债券业务减免税收,放开巨灾保险准备金的投资渠道,并对巨灾投资收益免税等等,形成有章可循的系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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