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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小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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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我国证券市场仅仅发展了二十多年,尽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很快,但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这自然存在巨大的创新空间。但如果政策性障碍过度存在,必然加大寻租成本,同时寻租行为本身也面临着很多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搭便车行为。证券市场是信息流动性极强的市场,出于经济人的理性思维和追逐利润最大化动机,证券市场的任何创新行为必然带来极强的市场回馈反应——复制或模仿。由于我国缺乏针对证券市场知识产权的专门保护手段,或者说证券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很难获得保护或基本上没有保护。证券公司本质上是证券经营服务的中介机构,客户资源基本处于流动性状态。由于对外宣传或沟通的原因,这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很难称为秘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该创新产品进入门槛要求很高或客户资源有限、客户需求已经得到最大化满足,否则创新产品就变成了准公共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就未必是垄断利润。还有可能是(图3所示)亏损。譬如,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正在考虑是否对它不能取得专利的创新产品进行研究。研究带来的创新如果难以得到保护,一旦发明公之于众,其他证券公司就能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复制、通过竞争分享一部分开发商的利润,这样进行研究与开发就没有什么回报。与此类似,“羊群效应”使市场对此缺乏信心和提供的资金不足。从国外的发展状况来看,通过创新获得的垄断利润是短暂的,长期获得的是正常经济利润。实际上,一种新产品在被一家券商推出后,如果比较成功,马上会吸引其他券商跟进。唯一的区别就是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不同,券商的研究实力和动态的优化能力难以被其他券商模仿。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各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竞争能力。

AJ模型和KMZ模型的结论显示,存在知识溢出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导致产品创新不充分。并且,随着这种知识溢出的增加,以成本降低程度来度量厂商创新的效果会有所下降,创新者难以通过创新行为获得市场领先者的地位,从而市场结构趋向于竞争。

(二)中小券商是新兴资产管理市场重要的创新主体

Klepper(2002)认为,产业演化是企业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互动演化,以及企业之间形成比较优势的过程。

每个产业都要经历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过程。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产业初建不久,社会大众对新产品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较高的创新产品成本与较小的市场需求的矛盾,使得开展产品创新的公司不但没有盈利,反而出现较大亏损,甚至财务破产。譬如,2001年就曾风靡一时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一些曾经非常知名的券商迫于买方市场的强大压力,采取错误的资产管理模式,没有规模控制意识和缺少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把庞大的资产管理规模全部置于风险敞口状态,最终成为资产管理市场演进过程中的铺路石。

当某个产业步入加速成长的轨道,大都会经历一个进入企业大于退出企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阶段,也会在此后稳步成长阶段呈现出退出企业数量超过进入企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特征,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市场结构。并且,无论是高速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上升,还是稳步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下降,都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从而形成清晰的产业震颤现象。

Javanovic和MacDonald(1994)认为,产品创新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突破性创新和重大技术范式变革发生时,市场结构会发生急剧变化;而在渐进性创新阶段,市场结构缓慢和温和地变化。

证券市场要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新产品又意味着新商机。在新商机出现的时候,由于内部流程的复杂和价值观的固化,大型券商习惯依赖成熟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并将主要资源投放在巩固既有市场份额上,难以灵活、迅速地做出反应。

中小券商出于“分得一杯羹”的考虑,并不在意“被模仿”,更愿意标新立异,挑战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激励机制更加直接、有效。全体员工的利益都与产品创新成功与否密切相关,中小券商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欲望更强。因而,中小券商作为新进入者,是推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

任何一个商业产品都不是一次突破就得以完成。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需要大量的连续的精细化创新开拓业务范围,强化新产品的渗透率,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中小券商是原创性产品的主要载体。大型券商具有将离散的产品创新成果整合集成、再创新后转化为品牌支持的主流产品能力,是实现产业化的中坚。

因此,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中,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出现中小券商迅速成长,成为产业的绝对霸主f如高盛)的形式;也有可能呈现出大型券商激烈竞争,但没有任何一家券商能占据领导地位的状态。

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据预测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并创造20亿美元至30亿美元的年利润。中小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不乏创新的激情和动力,只是政策歧视、市场准人和资本实力等因素限制了其创新潜力的发挥。即使如此,中小券商仍取得不俗业绩。

由于中小券商倾向于集合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非“以大为美”的特征逐渐显现。从2010年经营业绩来看,中小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领先于大券商,东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浙商证券等异军突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浙商证券2009年底净资本为25.1亿元,排名38位。2010年其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已超过40亿元,管理收入逾亿元,60多家开展理财产品的券商中跻身前10位。

(三)中小券商的创新发展有助于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规模经济决定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形成以超级投资银行为主体,中小投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格局。既有国际化的超级投资银行,也有侧重于区域或本土市场竞争为主的中小投行,还存在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小型投资银行。

美国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大型金融机构的危机”。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过度投资于风险巨大的衍生品。发生经营破产危机,再通过要素市场之间的相互传染,结果导致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崩溃。这凸现了美国证券业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少数大型投资银行的寡头垄断可能蕴涵着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中小投资银行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

美联储(Fed)主席伯南克认为,“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就是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依据美国监管部门的最新思路,对金融稳定存在威胁的超大型投资银行可被直接分拆,大型投行垄断的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资银行的竞争格局面临重构。的确,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投资银行具有极强的连带效应,证券产品创新的负外部性蕴含着系统性金融风险。

与美国投资银行业改革方向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正在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也存在着“大而不能倒”的隐患。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大型投资银行垄断传统业务市场,中小券商在夹缝中生存的态势。

美国投资银行业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无益于金融稳定,甚至不利于证券产品创新。美国资本市场创新主要由大型金融机构推出,一旦证券产品创新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市场结构趋向于垄断,垄断机构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必然会选择推出信息不透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将利润微薄的创新知识产权束之高阁,出现大量研发支出并没有增进社会福利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市场竞争,尤其要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才能够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亦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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