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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小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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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四、主要结论和创新策略选择

(一)主要结论

证券业要持续向前发展,从价格竞争逐步向产品竞争、服务竞争转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证结果和理论分析来看,我国大型券商并不具备担当证券产品创新领跑者的角色。由于创新产权很难保护,搭便车行为和寻租行为的存在,以及反应迟缓,过于依赖既有竞争优势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大型证券公司全方位开展产品创新的动力。这就注定证券产品创新很难成为证券公司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也难以作为券商构建新盈利模式的主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型券商之间、大型券商与中小券商之间的竞争不会演变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证券公司确实具有极强的产品创新动机。何况资产管理市场刚步人高速成长的轨道,市场尚未饱和,正是中小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产品创新潜力,获取超额利润。争夺市场话语权的最佳时段。一些中小证券公司通过突出产品创新特色,实施精益管理,经营业绩超常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品牌经营基础,甚或发展成为未来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

美国投资银行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并不真正有益于证券产品创新,是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因而要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着重在于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既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又能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二)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策略选择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基础薄,在证券产品创新上更多是参照美欧的蓝本。ETF、集合理财业务都属于政策指引下的“舶来品”。尽管美欧证券公司受到重创,但并不等于否定创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方向依然值得借鉴。

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作为市场领导者,通过资源整合,推出覆盖面较大,适应不同客户多样化需求的证券创新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份额和保持长期的市场领先地位。

面对实力强大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券商应当明确自身创新发展定位,树立精品意识,不求大而全,而求小而精,即集中力量做好一个或几个投资主题,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创新产品,争取在细分领域建立自己的品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走通过做专、做强的发展道路。

对中小证券公司而言,不仅要“更加积极地开发新产品”,更要注意“模仿竞争者是更好的办法”,“改进就是创新”,中小券商创造竞争优势的最佳方式就是集中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好重点创新产品的维护,不断改进所能提供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差异化的优质服务。

从监管角度看,现在亟需从证券法律、法规层面构架新的监管体系,对证券监管机构权力实行有效约束和监督;监管机构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应适当放松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监管,尤其是给中小券商松绑,推动证券市场微观创新主体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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