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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买方信贷的风险控制(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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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二、企业买方信贷销售方式的风险分析

买方信贷的销售模式决定了必须为客户销售提供信贷担保,随着买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伴随担保额增加的是为违约客户代偿额的增加。因此这种信贷销售模式本身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本文从买方信贷销售模式的整个具体流程出发,分析全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而为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确保买方信贷业务的顺利进行、规避实施风险奠定基础。

(一)企业买方信贷客户对象的选择风险。企业在销售中,若买方信贷客户对象的筛选审查条件过于宽松,势必会出现一些信用条件不佳、盈利能力较弱的客户。企业通过买方信贷销售的风险主要为客户违约时,自身受到的投资损失或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有必要从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开始,对买方客户对象信贷违约风险从源头上进行有效评估和控制。结合客户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能力状况,作为是否对其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主要依据。

(二)企业对买方信贷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信贷实施中企业内部的操作性风险和信贷实施后后续动态的跟踪监控。由于买方信贷业务实施的决策涉及部门较多,买方信贷具体流程的制定和执行监控过程中存在相当多的授权审批环节,因此买方信贷流程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授权审批环节是否权责明晰等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在买方信贷业务实施之后,企业是否对客户进行持续的跟踪监控,对客户的市场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实时的风险预警机制,也是影响企业买方信贷业务成败的关键所在。此外,这也和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健全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存在很大关系。

(三)企业为违约客户承担的担保风险。当企业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收取货款时,企业、客户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向客户提供委托贷款;若以销售担保贷款的方式收取货款,企业一般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保证金质押担保。但是,一旦出现大规模客户违约,企业就会面临连带担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流动性风险,这种财务风险的增加损害了企业自身的真实盈利能力,甚至危及持续经营能力,致使资金链断裂直至破产。

买方信贷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方式”,目前会计准则尚未对其会计处理做出明确的规范。对因提供担保导致的违约风险也无法从“或有负债”等相关科目中体现出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粉饰财务报表,将经营风险内在化,将担保风险隐蔽化。

(四)企业因买方信贷而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名誉损失风险。首先,企业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中伴随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合同法律效率的产生与丧失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势必增加企业的法律诉讼和法律纠纷。其次,若客户违约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企业要为客户垫付违约款或暂时代偿,并享有向客户的追索权。若客户经营不善或财务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又必定给企业带来法律诉讼等一系列法律风险。第三,若企业过多的使用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又会给市场传递出自身经营不善,销售不力的信号。比如,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较为优惠的买方信贷条件以及买方信贷销售占比较高,就曾一度令市场怀疑其有意为之,即利用投资性收入补贴销售收入,将“投资性现金流”转为“经营性现金流”的目的,从而给企业带来名誉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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