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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9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派现或称分红)与股票股利(送红股或称送股)。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尽管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时宣布转增,但转增并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以wind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从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表现为以下特点:

1.2000年以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起伏较大,但2000年以后趋于稳定。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50%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30%左右;2000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逐渐减少,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2-1993年,高达80%以上的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1993-1996年,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超过一半。1996年以后,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减少,2001年后该比例降到10%以下。尽管目前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下降到较低水平,但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9年以来,上市公司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一直在10%上下波动。

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逐年有所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率远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999年以后,由于我国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而上市公司股息率上升,因此两者的差距有所缩小。2001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逐年有所提高,2004年以后年平均股息率均超过1%。

4.不分配公司的比例逐渐上升,近年维持在50%左右。1994年以前,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到10%;1995年以后,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比例逐渐提高,到1999年,高达62.36%的上市公司选择不分配股利;2000年以后,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有所下降,基本保持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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