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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论文10000字:综合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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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对批发企业投资的初始股权结构形态。该种投资是综合商社建立贸易网络的初始投资形式,而这类商业分支又可被分为两类:(1)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2)贸易辅助机构。虽然综合商社在其贸易网的建设始终着眼于对流通渠道的控制,高比例的股权投资亦可通过企业间的资本联结达到对某一贸易单元的绝对或相对控制,但事实上,在同一时期高比例股权投资策略并非实现控制的统一策略。同时,经济环境的演化亦使两类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轨迹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海外子公司(地区贸易中枢)是综合商社最早的投资方向,这一投资是商业资本国际化的结果,商社采用了100%全资控制的方式。那么,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呢?从海外子公司的内部结构看,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商社母公司在海外的微缩复制,因此它们具备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功能;从海外子公司的分布看,商社的海外子公司近乎均设立于发达国家和重要贸易枢纽。例如,所有综合商社都在纽约、多伦多这类发达国家中心城市设立了地区中枢,而这些地区存在着远多于其他区域的商业信息。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综合商社以全额股权投资的方式,试图保持对商业交易网络的绝对控制,该控制集中表现为对商业信息的控制。信息非对称会对流通寡占结构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商社不会使其海外子公司存在商业信息外溢的风险,因此全额股权投资成为其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综合商社在海外设立的贸易分支机构是指独立于商业地区总部的小规模贸易单位,它们往往专营一类商品,虽然与前者同属批发业投资,综合商社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投资方式。1980年综合商社对专营贸易辅助机构的设立更多的倾向于低比例股权投资,在245家九大综合商社参与设立的海外辅助贸易企业中,综合商社没有取得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高达66.7% (小岛,小沢,1984),这一比例对致力于建立流通主导的综合商社而言,的确不可思议,这是否会对综合商社的流通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呢?通过研究商社的合资对象和企业设立地区可以发现,设立于发展中经济体的辅助贸易企业,主要从事烟草、谷粮等初级产品的贸易活动,这些商品的地区差异性要求其利用东道国企业的商业技能,同时企业经营业种的分离性可以使当地资本对具备信息垄断能力的综合商社产生合作激励,因此综合商社易与东道国企业合作;而商社只进行少数股权投资,则是因为在这一条件下,其可在保持原有垄断优势的基础上,补充当地资本的专业商品信息和技能,从而使其在流通中的支配地位非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增强。而在发达经济体设立的贸易辅助企业,主要从事多类工业制成品的海外交易,商社更倾向于与日本产业企业进行低股权合资,而且这一合资表现出较强的“企业集团”内部的“商产合资”形态,如同属住友集团的东洋工业(70%股权)和住友商事(30%股权)在比利时设立的马自达汽车销售企业就是其中的代表(小岛,小泽,1983)。综合商社虽然在这类企业只保有较低股权,但合资对象日系和同系企业集团的双重身份降低了合资双方的投机行为,确保了综合商社在相关领域的流通控制地位。

2、批发企业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市场中交易各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对综合商社的流通控制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以投资股权结构的调整为手段,对其商业批发体系的投资结构进行适度调整,以保持流通优势。这一过程中,商社对海外子公司的100%全资控制保持了稳定。在其他市场交易各方实力明显增强的条件下,这一保持交易网络稳定的方式只会被进一步强化。

而商社在贸易辅助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动。发展中经济体的产业赶超使其与日本的产业差距缩小,垂直分工开始向水平分工转换,这使综合商社与发展中经济体的产品交易结构向制成品倾斜,其必须和更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经济体企业进行贸易,在这些地区的贸易辅助企业合作对象也就随之向东道国的产业企业转换。然而,在不存在日系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投资中,低比例股权投资会使合作方投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商社为继续保持对这一体系的控制就会出现增持股权倾向。

同时,日系产业企业的成长,使其排斥综合商社的倾向明显增强。另外,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开放使“企业集团”在20世纪末呈现出弱化倾向,尤其是那些在战后由“资本联结”而形成的新兴企业集团,其内部企业间关系更为疏远,相对封闭的诸种日本模式的弱化已经开始失去对综合商社交易网络的保护作用。因此,即便是与日本同系企业合资情况下,综合商社扩大股权比例的倾向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强。

综合商社甚至已经产生向国内批发体系渗透的倾向,而过去此类交易则是通过市场实现的。以食品批发业为例,综合商社已经展开对日本顶层食品批发企业的股权控制活动,伊藤忠商事和三菱商事分别完成了对雪印access和菱食两家巨型食品批发商的股权控制,而三井物产和丸红则紧随其后,纷纷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强对国内食品批发业的控制。截至2000年,日本国内销售额最大的9家食品批发企业中,由综合商社投资并处于控股地位的已经达到5家(H.M.Ohle,2004)。综合商社正在以高比例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强对非商社传统流通势力范围的控制,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正是为应对经济环境变化所致的“商业脱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适应性调整。

(二)综合商社对零售企业的投资

对零售企业投资的初始股权结构形态。零售业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流通系统,是综合商社下游开拓的主要目标,随着消费者势力的增强,更多的新市场将直接产生于流通终端。综合商社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完成向下游零售企业的扩张,既可以为新市场的拓展开辟道路,同时也与其流通寡占目标相适应。因此,部分商社在20世纪七十年代初日本“高额大众消费”的萌芽期便开始在日本新兴的零售市场投资。通过对该时期综合商社在零售业投资股权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当时的综合商社在零售业投资股权比例的水平上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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