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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4、选择合适模式向混业经营渐进过渡。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按照这种模式来改造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是不现实的。首先是改革成本太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可操作性;其次,这种模式的反应能力较慢,无法对外界环境的改变做出及时的反应,与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革命不相适应。另一种为金融集团模式。它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模式一,集团中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模式;模式二,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我国1995年之前混业经营所采取的模式与此类似。此模式由于资金高度的暗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也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模式三,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立行政中心,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通过控股公司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从中国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优选择。它能实现金融机构在竞争与整合过程中的乘数效应、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申银万国加盟光大集团,分集团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将为光大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金融集团铺平道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类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快了金融资源重组整合进程,除巩固发展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外,重组成立了中信证券。这一系列金融机构跨行业并购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5、各银行机构对自身发展应重新定位。面对加入WT0后国外商业银行的入驻,我国银行业之间应更多地形成经营联合与良性竞争,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来自外界的挑战,而不应继续陷入恶性竞争的困境,既浪费资源又消耗实力。因此,为使各银行机构重新找到自身的发展定位,我们作以下大胆的设想:
1、把工行、建行按股份制模式整合为一家银行,市场定位放在市级以上的城市,原有分支机构在重新布局时可以撤消或实行并购,如由农业银行购入。
2、中国银行主要应定位于开展境外业务,积极推进跨国经营。可考虑设立代表处、代理机构、附属银行、国外分行及投资银行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业务。原有的国内网点应大量收缩。
3、农行主要应定位于县城以下,包括农村,其服务对象与信用社一致,主要为“三农”。
4、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审批、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等内控制度。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明晰产权。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改造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都应本着更好地服务“三农”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从功能上来讲,应向五、六十年代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回归。
5、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个体工商户和本地居民服务的经营思想,切忌与国有商业银行争项目、抢地盘、争客户。要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机,抓住机遇,占领市场,加快发展,并要不断实现业务创新。
四、新构想中需着重关注的问题
1、加入WT0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已成为政府和金融部门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靠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形成竞争性金融体制构架,但不可能造就与配套制度相融合的内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金融竞争机制。在加入WTO迎接挑战的氛围下,我国公民对加入WTO的预期效益较大,人心所向,容易形成合力,体制改革中的阻力相对较小。如果时间一长,公民对加入WTO所带来的预期效益递减,就会增加体制改革的阻力,摩擦成本加大。而且,根据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理论,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时间长了还会增大体制惯性纠正成本。我们只有把握住目前内外人心一致的改革良机,才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效果。
2、组建四行联合办事处,是短期内整合我国金融资源的最佳途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四大商业银行的联合经营却已刻不容缓。四行从专业化分工到业务交叉经营,培育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初级金融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同时,由于各自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盲目扩张经营网点,放松信贷监督,导致了严重的违规经营和无序竞争现象,四行之间的“窝里斗”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既是对金融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四行不良资产的积淀和低效率带来负面影响。
面对世界金融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四大行应发挥国有制同一产权主体的优势,淡化市场利益的冲撞,建立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同盟关系,巩固国内市场根基,适时出击国际市场,把主要竞争对手定位为国外的超级金融集团。而短期内最为妥善的合作方法,就是建立“四行联合办事处”,以形成四行的业务同盟关系。四行联合办事处现有的建制可分为两级,总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处,分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分处。联合办事处不是一级行政建制,它的性质是行长级的联系会议。它的功能性机制可设想为:政策的磋商与协调;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市场的开放与规划;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3、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是应对“入世”挑战,进行资产整合的关键。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本上都在10%以下。加入WTO后,中间业务领域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焦点。原因有三:其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络已形成,国外银行进入我国后,虽然也会从事一定量的存贷业务,但在短期内肯定不可能建立起像国内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网点,无法在存贷方面跟国内银行竞争;其二,国外银行长期以来在中间业务上所积累的经验与优势是短期内国内银行所无法比拟的,国外银行必将以此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切入口:其三,从利润回报来看,中间业务利润率远高于传统业务。因此,如果我国商业银行还只是提供以存贷为主的金融服务,而不在发展中间业务上早做准备,就等于把这块利润拱手予人。此外,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比重高达90%,明显的比例失调,这对我国银行业进行产业升级是非常不利的。银行业进行整合的首选领域,就应该是比较薄弱的中间业务,它将帮助我国商业银行找到新的盈利点,从而走出经营困境。同时,它也将为我国银行业产业整合升级发展提供大好机会。
4、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必将导致对监管制度创新的需求。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入驻,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将逐渐被打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也将逐步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将走向多元化、综合化,这同时也对监管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要求。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实行的是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则要求建立一个更集中、更协调的监管体系。我们对这种监管体系的构想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分离。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即事前监管。由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部门与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直属国务院领导,负责金融机构现场稽核检查,以及破产兼并管理及应急措施,即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局在区域设置分局,省(直辖市)设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局及办事处行使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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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孙立,李晓娜.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J].金融与保险,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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