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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2科学命题的检验及其实质
从科学存在的事实可以断定,原则上能够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的确是科学的一个基本规定性。波普尔说:“我当然只在一个系统能为经验所检验的条件下,才承认它是经验的或科学的。”[1]对科学来说,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其实都是检验,并且最终都必须归结到可观察经验命题的经验检验。实际上,检验就是将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等)同该命题所试图把握的对象和目标的有关经验事实相比较,以确定二者是否相符合,而关于对象和目标的经验事实是以描述形式出现的,这种描述只能是可观察的检验命题,所以,如果能够通过证实或者证伪确立科学命题,那最终也只有通过可观察经验检验做到这一点,并且,只有可观察经验命题才能直接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所谓“理论检验”首先要以该理论本身已经通过经验检验为前提。因此,理论检验归根到底也是可观察经验检验。从表面上看,有待检验的科学命题有两类:一类是全称命题,这类命题获得必要的证实后即成为所谓的科学定律;一类是单称命题(如“经过太阳时的星光会弯曲”)或具有特称意义的存在命题(如“夸克存在”),这是原则上可观察经验命题。实际上,后一类命题是为了用经验事实检验前一类命题而从前一类命题演绎出来的推论(或预言)。也就是说,真正有待检验的科学命题在形式上都是全称命题,因而在内涵上都超出了经验(否则科学将蜕变成单纯的经验而丧失自身的存在),都是“不可观察的”超验命题,不能直接接受经验检验,只可通过由它们演绎地导出的可观察经验命题加以间接地检验。对科学理论的经验检验也是如此。据此,这里的讨论虽然限于命题,但是也同样适用于科学理论。
我们看到,科学既不是经验的汇集,也不是超验的汇集,它有经验命题,也有超验命题,而超验命题作为科学寻求的目标对科学更加重要。根据前面的论述,科学的超验命题必须首先转化为可观察的经验命题才能予以检验。逻辑实证主义看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分层语言模型说明由超验命题(理论命题)到经验命题(事实命题)的转换。但是,实际上,超验的理论命题和直接可加以经验检验的经验事实命题之间并没有如此截然的界限,由超验理论命题到其经验推论是一个演绎过程而不是归纳过程,具有逻辑必然性,并且其中的概念也不需要从该理论外部另外赋意。作为经验命题的推论的经验检验同样不需要另外的赋意规则,因为经验总是为理论所渗透,独立于理论的纯粹经验命题是不存在的。而概念的经验意义是由它所处的“整个理论”而不是由它当下所在的具体、特定命题所规定的。就是说,经验推论本身及其所用概念必定具有该理论所规定的明确的经验意义,否则它不可能由作为前提的超验理论命题逻辑地导出。实际上,科学即便是其中的超验部分,也是具有经验基础的,尽管从经验到超验并不是逻辑必然的。因此,如果说科学命题尤其是真的理论命题的经验检验需要某些规则,那么这些规则也只是概念的经验意义转变为观察行为的操作规则,而这不过是实际的经验检验过程而已。
这表明,科学命题的经验检验是可能的,但是有一个基本条件,即应将待检验的(包括推论性的)命题和用于检验的可观察经验命题严格限制在同一理论背景中。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一个理论在导出待检验的经验命题的同时,也规定了用于检验的可观察命题的经验意义,或者获得有检验意义的可观察经验命题的方法。可以认为,这是可检验性的一个基本原则。用相对论或者量子力学意义下的观察陈述去检验(证实或证伪)牛顿经典力学的经验推论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亦然。用库恩的说法,就是范式或范型不可通约。这再一次说明,在科学认识过程中,不需要也不能在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之外寻找进行经验检验的意义规则。
但是,按照这种对科学命题的经验检验的理解,范式或范型不可通约会引起一个困难问题。精致证伪主义要求的检验是经验与(至少)两个相竞争的理论三者之间的“决斗”。这种“决斗”只要(也只能)通过经验检验进行,也就必须符合上述可检验性原则。这意味着,这两个理论必须对用于检验的可观察命题的经验意义采取一致的规定,不能各执己见。为此,它们必须共处于同一个更高层次的理论中,或者在同一“范式”之下。显然,这样的检验即便结果是证伪,也不能导致更高层理论的更新和范式的变革。然而,这与科学发展的实际事实并不相符。从另一方面看,证伪作为科学发现的一个基本表征,必须并必然有助于理论的更新和范式的变革,而事实上也是如此。
标签:科技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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